律師解答: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

律師解答: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福建東岸律師事務所的薛小妹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薛小妹律師:畢業於福建警察學院,從事律師行業5年,擅長房地產類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糾紛類案件,從業至今經辦案件幾百餘起,為福州中庚房地產公司的長期合作律師。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

(二)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後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律師解答: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薛小妹律師補充:

(三)父母購買的房屋讓夫妻居住,分情況可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或對夫妻雙方贈與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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