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規避和抗拒執行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的通告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損害國家司法權威,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為進一步加大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完成“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和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聯合敦促在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規避和抗拒執行的人員依法主動履行義務並接受處理,特通告如下:

1

即日起,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和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將聯合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專項集中行動。

2

凡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拒申報財產或申報不實,拒不履行,規避、妨礙、抗拒法院執行的,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將一律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一律依法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被限制下列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3

負有執行或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故意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一)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五)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六)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九)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4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將自有合法財產或擔保的財產清償其他未經合法確認的債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5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無正當理由逾期遷出、騰空房屋,經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或在房產被司法拍賣後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前,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該房產對抗執行的,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執行義務人或案外人非法強行侵入已執行完畢,或拍賣後已交付給買受人的住宅,依法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定罪處罰。

6

負有執行或協助執行義務的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具有積極主動履行義務等認罪悔罪表現的,一律不判處緩刑等非監禁刑。

7

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應主動到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接受處理,否則將依法從嚴懲處。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規避和抗拒執行的人員及其財產線索,並給予適當獎勵。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將予以嚴格保密。

❂ 舉報電話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

0572-3026217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

0572-3012000

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

0572-3010110

這3篇文章6萬人在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