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考前後是學生自殺高峰?關於青少年自殺那些你不知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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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考前後都是中學生自殺高峰期。

今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早上,河北平泉一考生不堪壓力跳樓墜亡。

2017年6月7日高考首日,遼寧朝陽市喀左縣大城子鎮一男考生跳樓自殺。

2016年6月8日,內蒙古烏拉特前旗五中的一女生考完語文後,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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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自殺成為15-29歲青少年死亡原因的第二位原因。近年來我國媒體屢屢報道學生自殺的消息,處於人生花季的中小學生自殺事件令人觸目驚心。

如何全面地瞭解中小學生自殺狀況,並提早防範,成為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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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自殺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處於人生花季的中小學生自殺事件令人觸目驚心。然而更加令人遺憾的是,我國中小學生自殺的統計數據長期處於不公開狀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對本地、本校的學生自殺事件諱莫如深,導致自殺問題的科學定量分析成為研究“禁區”。

因此,想要對中小學生自殺情況有初步瞭解,我們只能從論文和公開的網絡新聞中綜合分析。

論文裡可以查到

中學生自殺相關報告

產生自殺意念、制定自殺計劃、採取自殺行為是從早期心理活動發展為實際行為的主要過程。目前,國內的多項研究針對中學生的自殺意念、自殺計劃等進行問卷調查,揭示地區性的數據結果。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一項面向 300 名高中生的研究表明,高三學生焦慮、抑鬱及自殺意念情況均明顯高於高二及高一,學業壓力及學業壓力易感性增加是誘發焦慮、抑鬱、自殺意念的因素。面向廣州市越秀區一項面對889 名大、中學在校學生的健康危險行為研究顯示,產生自殺意念的比例為9.1%,制定自殺計劃的比例為3.8%,嘗試自殺的比例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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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某教師群的消息

為能綜合分析全國性數據結果,有研究人員採取了Meta分析方法,通過分析相關研究文獻,得出具有統計學意義的參考數據。一項評價2000-2013年中國中學生自殺相關行為報告率的Meta分析結果顯示,青少年中學生自殺意念報告率為17.7%,自殺計劃報告率為7.3%,自殺未遂報告率為2.7%。

學習成績越差,自殺相關行為報告率越高。普通高中學生的自殺意念、自殺計劃和自殺未遂報告率均高於職業高中;女性中學生的自殺意念、自殺計劃和自殺未遂報告率均高於男性;普通初中學生的自殺意念、自殺計劃報告率低於普通高中,但自殺未遂報告率略高於普通高中。

根據這一結果,大約每6名中學生中就有1人有過自殺意念,大約每14名中學生中就有1人制定過自殺計劃,大約每37名中學生中就有1人採取過自殺行動。

兒童青少年自殺率數據

眾多研究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每10萬人自殺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2015年中國的自殺率為10/10萬,與2005年(9.9/10萬)、2010年(9.8/10萬)的數據大致相當,遠低於韓國(28.3/10萬)、日本(19.7/10萬)。曾有針對2002-2009年青少年因損傷和中毒外部原因致死比例的研究,指出自殺比例從2002年的8.79/10萬下降到2009年的3.01/10萬。

2011-2015年城市、農村居民5-19歲自殺率(單位: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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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現象一直存在著城鄉差異,農村自殺率顯著高於城市。但在5-14歲期間,城鄉差距卻並不明顯。根據2011-2015年城市、農村居民5-19歲自殺率數據,城市的5-9歲組、10-14歲組與農村同年齡組的五年平均自殺率基本相同。2011-2015年,農村的5-9歲組自殺率逐年下降,而城市的10-14歲組自殺率呈現上升趨勢。2015年,城市的5-9歲組、10-14歲組自殺率都超過了農村同年齡組自殺率,城市10-14歲組與15-19歲組自殺率之間的差距已經縮小到了0.22/10萬。

我國各地兒童青少年的自殺死亡數據差異很大。目前披露的論文數據均來自各地醫療衛生單位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死因登記數據。北京市的2011-2015 年兒童青少年死亡資料顯示,自殺率為0. 33/10萬,10-14歲組的自殺比例為6.67%,15-18歲組的自殺比例達到16. 94%;陝西省西安市的2010-2014年兒童青少年死亡資料顯示,自殺率為1.03/10萬,19歲以下兒童青少年自殺人數為55例;廣東省清遠市 2008-2013 年兒童青少年死亡資料顯示,0-18歲兒童青少年自殺人數為267例,其中15-18歲組自殺人數為199例。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按死因的個案統計推算,2015年的15-24歲青少年自殺率較2013年微升2%,社會資源分配不均、青少年向上流動性低等都對青少年構成不同程度的情緒困擾。

網絡中可以看到

21世紀教育研究院中小學生自殺問題研究小組試圖通過中文網絡搜索抓取兒童青少年自殺事件,統計從2016年10月到2017年9月的電子媒體報道及非媒體的網絡信息,檢查內容、來源後進行重複檢查與數據清理,在網頁中共計確認392例兒童青少年自殺死亡及自殺未遂的信息,明確標註為中小學生的信息為267例。在上述12個月期間,190例為自殺死亡的信息,77例為自殺未遂的信息。從信息來源的地域來看,範圍涉及29個省、直轄市和2個臺灣、香港地區。

案例總體情況

從年齡年級結構來看,在標註年齡的信息中,13-17歲五個年齡的死亡及未遂案例之和是8-12歲五個年齡案例之和的4.7倍。中學生的自殺狀況比小學生要嚴峻得多。根據網絡信息的數據,中學生死亡案例與小學生死亡案例之比約為7.2:1,中學生自殺未遂案例與小學生自殺未遂案例之比約為8.8:1。

從時間段分佈來看,案例的發生情況形成明顯的波峰與波谷。涉及寒暑假死亡及未遂案例數量相對少。含死亡及未遂案例數量超過25例月份共有5個,依次為:2017年9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6年12月。自殺死亡案例數量最多的3個月份依次為:2017年5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在大多數媒體報道及非媒體的網絡信息中,中小學生自殺案例的事發地區、場所、姓名、性別、年齡、年級、自殺形式、原因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隱匿。因此,分析上述數據時存在數量不等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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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案例時間分佈(網絡信息抓取)

從性別分佈來看(見圖2),在標註性別的信息中,男性中小學生死亡及未遂案例的比例均高於女性,尤其是在自殺死亡的案例報告中,男性中小學生案例數量約女性案例數量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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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案例性別分佈(網絡信息抓取)

自殺原因分析

中小學生處在身心發展的重要時期,伴隨著知識的增長、閱歷的擴展以及思維的變化,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學習、生活中各種問題的困擾。而家庭、學校、社會所帶來的複雜、多元甚至矛盾的問題疊加作用,會對其自我認知、情緒調適等方面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上述死亡及未遂案例的中小學生從產生自殺意念到制定自殺計劃、採取自殺行為,原因各異,影響因素並不唯一。解釋自殺原因的來源也各不相同。除個別寫有遺書者、留有遺言外,有的是中小學生家長認為的原因,有的是學校、老師認為的原因,有的是同學認為的原因,有的是鄰居認為的原因,不少消息帶有“疑似”原因等字樣。在一些案例中,中小學生家長與學校各執一詞。另有一些案例,死因沒有揭示。

梳理

根據研究小組對網絡信息的梳理,215例死亡及未遂案例提及自殺原因,其中72例是自殺未遂,143例是自殺死亡。歸納中小學生自殺的原因,可大致劃分為六類:家庭矛盾、師生矛盾、校園欺凌、學業壓力、情感糾紛、心理問題。從六類自殺原因分佈來看,導致中小學生採取自殺行為的原因從多到少依次為:家庭矛盾(33%)、學業壓力(26%)、師生矛盾(16%)、心理問題(10%)、情感糾紛(5%)、校園欺凌(4%),另有其他問題(6%)。

儘管家庭矛盾比學業壓力更突出地刺激中小學生採取自殺行為,但仔細分析家庭矛盾原因,會發現諸如“父母責備其成績退步”、“作業未完成被家長批評”、“因學業與家長髮生口角”等相當一部分家庭矛盾案例的衝突根源是學業壓力。師生矛盾案例亦有類似情況,諸如“自習或上課被老師沒收手機批評”等的衝突根源也是學業壓力。

學業壓力不是僅僅對中小學生特別是中學生起作用,也對學生家長、老師產生諸多影響,激化了學生個體與家長、老師之間的對立情緒。考慮間接作用的話,學業壓力可能才是中小學生自殺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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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原因分佈(網絡信息抓取)

手機成為中小學生自殺案例的特殊存在。在215例死亡及未遂案例中,23例是與手機直接相關,涉及比例超過10%。“家長不給買蘋果手機”、“老師沒收手機”、“玩手機太晚吵架”等等,反映出信息化時代中小學生對智能手機的深刻的心理依賴。

抑鬱是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心理問題的重要構成。在心理問題所導致的21例死亡及未遂案例中,12例明確提及疑患抑鬱症、抑鬱傾向、重度抑鬱症等。2016年一款名為“藍鯨”的死亡心理遊戲從俄羅斯傳入中國,網絡信息顯示,4例高中、初中學生參與該遊戲並自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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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遊戲”引導青少年自殺,已被多國封殺

異性關係問題、朋輩關係問題也是中學生髮生自殺行為的誘發因素。11例情感糾紛、9例校園欺凌,反映了在沒有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強烈的人際關係衝突對中學生衝動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另外,在歸入其他問題的自殺原因中,女中學生遭受性侵的案例有4例。

觸目驚心的案例一件又一件

2016年10月,廣東河源一位15歲高中男生從宿舍跳樓身亡,他在遺書寫到“高中生活才開始就要結束了,感覺自己很累,感謝師生平時對我的照顧”。該生患有先天性白內障,前後經兩次手術,高度近視,平時學習需藉助放大鏡看書,學習壓力大。據同學稱,該生平時性格比較沉默,事發前一天學校段考,在知道自己的三科成績後情緒低落、心裡不太高興。

因學業壓力和負擔過重導致中小學生極端事件的發生呈愈演愈烈之勢,高強度的學習、考試、排名壓力所導致的神經緊繃和神經斷裂正在傷害著他們。極端案例一出,往往父母指責學校老師,學校指責家庭教育。其實更應該批評的是無視個體差異的考試評價機制,教師家長用單一的評價體系來評價孩子。因為沒有取得“好成績”,無法得到認可的失望和挫敗感已經強烈到寧願放棄生命。

程平源先生在《2013年全國中小學生自殺問題調查》中寫道:

“最典型的的自殺是長期學習壓力導致的瞬間崩潰,自殺的誘因不過是壓死人的最後一根稻草。”如果不能從根源上改變教育評價機制,改變對成功的定義和標準,還學生一個正常的學習環境,很可能會繼續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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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網上流傳一份北京市海淀區教委彙報給區委、區政府的文件(已得到證實),是關於北理工附中初二學生李某某墜樓事件的情況彙報。

據稱,因李某某學習成績不理想,李父將其手機沒收,次日,李某某向父索要手機未果,從家中11樓陽臺跳下。更讓人悲傷的是,李某某的母親因兒子去世情緒不穩,就在李某某去世後的兩天,在家人看護不備時跳樓身亡。

目前手機功能眾多,承載各種各樣的電子遊戲、視頻、書刊、交友軟件。對於尚處於中小學階段、心智發展不夠成熟、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的孩子而言,一旦沉迷便難以自拔。但是僅把“罪魁禍首”簡單歸因於手機是不妥當的。親子之間存在的溝通問題在面臨分歧時,家長的不理智和孩子的情緒化特別容易激化矛盾。而回避現實問題和煩惱,在社交網絡、遊戲等中尋求虛擬生活的群體日益低齡化,正在造成新的溝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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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視的是,

當孩子遭遇種種來自身體和心靈上的欺侮,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學校和家庭的反饋和保護,極有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悲劇。未成年人世界裡的欺凌與暴力已經超乎成年人的想象。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該文件在預防措施方面,要求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保護受害者,懲戒施暴者和欺凌者,需要共同行動,不能讓已經脆弱的心理再度失望。

我們能做什麼

關注學生的幸福感

韓國延世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小組發佈的“2016第八次兒童青少年幸福指數國際比較研究報告”顯示,每5名韓國兒童和青少年中就有1人有過自殺衝動,韓國兒童青少年的主觀幸福指數在22個OECD會員國中得分最低。

根據本文前述的數據,對比韓國的情況,我國中學生產生自殺意念的比例僅是略低於韓國,而我國每10萬人自殺率卻比韓國少三分之二。儘管還缺乏更科學更全面的數據來佐證,

如果採用與韓國兒童青少年幸福指數的同樣方法來評估,恐怕我國兒童青少年的主觀幸福指數不會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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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自殺、關愛生命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兒童青少年的自殺行為應受到更多的關注。過早地結束生命是對自身存在價值的徹底否定,也是或絕望或憤怒或痛苦等種種情緒的最終傳遞,更是諸多兒童青少年主觀幸福感嚴重缺失的真實寫照。面對中小學生的自殺問題,亟待從提高其主觀幸福感方面開展積極而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別需要多部門多機構多群體的共同努力。

切實降低學業壓力應是通往幸福感的關鍵路徑。應試教育機制極大限制了教育者教學的自由裁量權和學習者學習的自由選擇權,制約了教育者從事工作的滿意度和學習者進行學習的滿意度。通過實施優質的素質教育,逐步淡化升學教育影響,改革當前的考核評價機制,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從而減少學生家長與孩子之間、學校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衝突,降低中小學生因升學壓力、學業競爭造成的負面情緒。

因家庭矛盾而自殺死亡及未遂案例顯示,一部分中國父母欠缺積極、有效的管教方式,體罰、反覆責罵等往往容易激化對立衝突。良好的家庭教養方式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將產生積極的作用,家長需要學習科學的教育態度和方式,構建和諧的親子關係。伴隨著家庭教育氛圍、學校教育空間的整體優化,中小學生的學習、生活幸福感才能獲得真正的提升,減少、避免自殺悲劇的發生。

公開調查登記數據

生命僅有一次,每一個自殺死亡的兒童青少年無疑是“隕落的天使”。

參考2012年5-14歲兒童自殺死亡率,從電子媒體報道及非媒體的網絡信息中檢索到的中小學生自殺死亡數據還很不完整。與此同時,儘管中小學生自殺事件頻頻被報道,但是媒體的自殺新聞數據卻屢屢引用陳舊的、不準確的過往數據。例如“自殺已經成為我國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歲到34歲的青壯年人群的首位死因”又一次登上了2016年9月《江淮晨報》的新聞。這一10餘年前數據已經反覆出現在各大媒體自殺新聞、評論之內,而其滯後性、錯誤性還沒有被充分了解。

缺少完整數據和數據錯誤引用都表明,我國兒童青少年自殺死亡、自殺未遂數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突出的“短板”。

當務之急是建立兒童青少年自殺死亡、自殺未遂數據信息披露機制,使之成為各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一項職責義務。需要說明的是,信息披露並不是將死亡及未遂中小學生的個人隱私發佈,而是準確報告死亡及未遂人數、原因等,幫助學生家長、學校老師正確認識中小學生自殺問題的嚴重性,能夠積極採取相應的預防自殺舉措。中小學生自殺死亡、自殺未遂數據信息披露的程度、內容,均有必要成為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一項內容。

動法規制度修訂

在每10萬人自殺率幾乎是中國兩倍的鄰國日本,在中小學自殺防禦措施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鑑。

2016年日本通過了《自殺對策基本法》修正案,要求所有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都要制定對策;規定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完善學校等方面的諮詢體制,並以教員等為對象開展研修;學校要同家長及當地居民攜手,對兒童和學生進行有關“SOS出動方法”及應對壓力方法的教育和啟蒙。我國民間時有呼籲制定《預防青少年自殺法》。是否需要單獨立法還有待研究,但現有法律制度設計確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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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及自殺預防的是2013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該法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教師應當學習和了解相關的精神衛生知識,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正確引導、激勵學生。相對於上述籠統的條款,比較各地更為具體的“精神衛生條例”,2015年施行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特別規定“教育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整體教育工作,開展學生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評估和干預”。2016年《甘肅省精神衛生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徵求修改意見時亦有這一表述,遺憾最終發佈時已刪去。

對於預防中小學生自殺而言,開展學生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評估和干預堪稱第一道防線,有助於提供專業指導的意見並便於採取可操作的措施。

因此,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學生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評估納入條款,實現自殺預防常態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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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延世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韓國兒童青少年幸福指數OECD倒數第一 1/5有過自殺衝動》,亞洲經濟網站,2016年5月3日。

[11] 王歡:《日本修正案獲得通過》,環球網,2016年3月23日。

原文標題:《中國中小學生的自殺問題現象分析》

來源 | 教育思想網(ID:eduthought)

作者 |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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