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張罰單難阻違法排汙,究竟是那家企業太橫還是我們的監管太軟

無效的罰單越多越有害

文 |馬滌明

33張罰單難阻違法排汙,究竟是那家企業太橫還是我們的監管太軟

33張罰單仍然難阻河南省新義煤礦違法排汙,中央環保督察組分析三大原因:該企業上級集團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屬地責任落實不力、敷衍整改,環境執法重形式、走過場。(6月18日新華網)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當地下決心解決問題,但這種“解決”方式未必徹底:中央督察組“回頭看”看完之後,屢罰屢犯的違法排汙誰來管?如果說中央督察組的“回頭看”將成為常態,將以“屢犯屢罰”應對“屢罰屢犯”,也還是有問題: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還有什麼用?

幾十張罰單的“重罰”之下,企業違法排汙仍照排不誤,中央環保督察組認為,該企業上級集團無視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屬地責任落實不力、敷衍整改,環境執法走過場。也就是說,33張罰單看似有力度,實則軟弱無力,只不過就是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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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更大的問題就不是企業屢罰不改,而是當地政府、環保部門不作為、假作為。那麼,整治的重點,就應落在對地方監管的問責上。環保監管不作為、假作為的問題,如果可以是一句“屬地責任落實不力”這樣不痛不癢的批評就可以過去,監管動力很難激活。

實際上,罰單數量,有時最能暴露執法質量。如果執法作為有誠意,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夠了:明確告知違法者,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接受行政處罰,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這些信息如果明確並肯定,違法者必然會感受到壓力,因為,違法行為若不停止,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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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所以大量存在罰單難阻違法行為的現象,根本問題是執法沒有誠意,罰單成了敷衍塞責的工具:群眾有意見、媒體來監督,上級來調查,執法部門就以“已經開了多少罰單”說事。而這種只罰不糾正的執法,到頭來淪為以罰代法、違法者花錢消災、花錢買合法。

中央督察組認為,33張罰單看似不少,但主要以督辦通知為主;面對企業屢查屢犯,沒有充分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執法手段。而筆者認為,所謂“沒有充分運用”有效執法手段,更像是執法部門、地方政府和違法企業演的一出“雙簧”。對這種伎倆若不能拿出有力度的問責來破解,一是督察組“回頭看”看完之後,問題是否還會陷入“屢罰屢犯”怪圈,難說;二是對更大範圍存在的執法不作為、假作為問題難以起到問責的“榜樣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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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一些央企、地方大型國企自恃“腰粗”、後臺硬,而習慣了違法排汙,甚至一開始就不上環保設施的情況,並不鮮見。而如果地方官員秉持的本來就是“發展”比環境更重要的治政理念,則正好樂得以“管不了央企”、“管不了省管企業”的藉口順水推舟。這個問題值得警惕,應引起中央環保督察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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