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沒簽字,把房子買了,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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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屋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房屋,根據房屋共有情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該房屋為父母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情況下,父母各佔一半份額。

如果母親生前立有遺囑,把自己所有的房屋份額留給父親或者孫子。母親死後,父親通過買賣方式把自己所擁有的房屋份額處分給孫子,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如果母親生前立有遺囑,把自己所有的房屋份額留給孫子父親之外的子女,父親只佔有房屋1/2份額。母親遺囑繼承人不同意的,父親與孫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母親生前未立有遺囑,死亡後她所有的房屋份額將作為她的遺產,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丈夫、子女、父母。母親所佔有的房屋份額,沒有辦理繼承手續的,各繼承人共同共有該份額。我國物權法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佔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父親單獨與孫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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