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助學為名,西安這所學校非法集資高達24億!

以“投資助學”等為名向社會非法募集資金23.9億餘元,涉及近1.5萬名投資群眾,未返還11億餘元...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以投資助學為名,西安這所學校非法集資高達24億!

題圖:庭審現場

6月14日,西安華西專修大學(簡稱華西大學)及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安中院公開審理。

指控:7年非法集資23.9億餘元

據西安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華西大學)校長。

2005年8月,華西大學因辦學發展缺少資金,時任校長的王某與封某商議以華西大學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華西大學支配,25%作為封某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後,由華西大學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離開融資團隊後,王某先後組織多人成立華西大學“外聯部”,繼續組織業務團隊環開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非法活動,在韓某擔任外聯部負責人期間,在前期由社會人員組成的業務團隊紛紛離開的情況下,在王某指示下,從華西大學教職工和應屆生畢業生中抽調人員組成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遊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經審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億餘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億餘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11億餘元。華西大學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6.8億餘元外,其餘資金被用於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華西大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面向社會公眾,採取還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均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時任校長認可審計數字

6月14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50歲的被告人王某對指控有異議,稱偵查階段因自己“病得糊里糊塗”,部分供述不實,但認可審計報告中的數字。

他稱,學校以教育扶貧、合作辦學等為名宣傳並募集資金,20-25%由封某融資團隊拿走,“急需用錢時(給的提成)高一點,不急的時候低一點”。

當公訴人問及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投資還是借款時,王某隻是稱“合作辦學”,在公訴人多次追問下,才回答投資群眾不承擔經營虧損的風險。

對於募集資金的去向,他稱主要是返還投資群眾、獎勵業務員,其餘用於建設學校等幾方面,“以審計為準。”(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昨日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預計庭審持續兩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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