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導遊辱罵威脅遊客 強迫消費萬餘元獲刑半年

景洪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

案件發生後,旅遊主管部門及時調查,公安機關及時立案,積極有效回應了群眾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景洪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6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雲的部分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五十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被告人李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真悔罪,並當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雲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一)、(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強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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