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關法院調結一起30萬元借款糾紛

2014年9月9日,梁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王某借款300000元,當場向王某寫下一份借條並立據用其名下房屋作抵押。然而,到還款日期時,梁某以各種理由推託不肯償還債務,王某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償還300000元本金及170000元利息。

2018年2月17日,法院對本案開庭進行了審理,梁某未到庭參與訴訟,王某表示知道梁某現在經濟有困難,如果梁某在三個月內可以支付本金,利息只要對方償還100000元,雙方約定的利息在法定範圍內,如對方不及時償還及協商,利息仍然堅持依法主張。

經過承辦法官的多次聯繫,兩個月後,雙方再次來到法院進行調解,梁某稱,自己私下與王某協商後,願意在2020年4月12日前還清所有本金及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王某對梁某的建議表示同意。(通訊員 胡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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