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調研組到普洱開展重點課題專項調研

省廳調研組到普洱開展重點課題專項調研

省廳調研組到普洱開展重點課題專項調研

5月31日至6月2日,省公安廳廳長助理袁登明率廳法制總隊相關領導一行4人到普洱市公安局開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重點課題進行專項調研。

省廳調研組到普洱開展重點課題專項調研

袁登明同志一行先後到普洱市公安局等地召開專題座談會,實地走訪調研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聽取了普洱公安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情況、適應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的改革中存在的困難和解決對策,並與一線執法辦案民警進行深入的交流探討,對民警執法辦案中的一些難題給出了意見建議。

省廳調研組到普洱開展重點課題專項調研

袁登明同志充分肯定了普洱市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實質,切實轉變理念,摒棄一些傳統的執法經驗和思想,努力適應和積極應對改革給公安機關帶來的挑戰;二是進一步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公安機關的偵查辦案是刑事案件的源頭環節,新時期新形勢下的訴訟制度改革對公安機關辦案質量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亟需民警不斷增強本領,通過執法規範化建設牢固樹立民警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提升民警收集證據、運用和審查判斷證據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質量,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體現公平正義。三是要加強與檢、法、監察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溝通交流機制,收集和掌握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的不足,從細節做起,及時規範執法辦案的每個環節,進一步推動雲南公安執法規範化跨越發展。

調研期間,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春濤,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樹良分別向調研組一行彙報了普洱市公安局執法規範化工作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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