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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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編|沈洋
副 總 編 | 楊玉昆 楊瓊 張國華
主 編 | 楊玉昆
總 策 劃 | 曹斌
策 劃 | 雷雲波 王道榮 邱俊 毛治府 彭沁 王軍
編 輯 | 李潔 虎霖孜(實習)
主 辦 | 中共昭陽區委宣傳部
承 辦 | 昭陽區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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