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不教父之過,遛狗不拴主之過 聽過“拴繩狗不舒服” 雷語嗎

文|歐陽德祥

很早就想寫一篇關於文明養狗以及狗傷人方面的文章,但忌憚引起愛狗人士的強烈反彈,所以,遲遲未能動筆。

最近,由於一些養狗人的疏忽,狗頻頻傷人,還是傻裡巴機“冒天下之大不韙”寫寫“狗事”,也作好了捱罵的準備。

我這個人不喜歡養狗,再婚時我提的條件很簡單,要求女方一不抽菸,二不養狗。有了孫子後,也要求分開居住的兒子媳婦不要養狗。這不是我天生與狗有過節,小時候在農村,還經常與狗狗玩。而是看到了太多養狗帶來的麻煩事、甚至是家破人亡的後果。

養兒不教父之過,遛狗不拴主之過 聽過“拴繩狗不舒服” 雷語嗎

我舉二個事例:一個父親與10歲的兒子晚飯後去河邊不栓繩遛狗,狗活潑亂跳不小心掉進了河裡,兒子俯下身想拉狗上岸也掉了下去,父親急忙跳下河想救兒子,結果父子兩人和狗都被河水沖走了。

另有一個40多歲的下崗婦女酷愛收養流浪狗,從幾隻到幾十只,家中三間房被狗佔了兩間,自己收入不高到處借錢買狗食。白天晚上狗聲煩人,丈夫勸不行,吵,吵不行,只好離婚,子女也因“狗患” 離她而去。

養兒不教父之過,遛狗不拴主之過 聽過“拴繩狗不舒服” 雷語嗎

另據《華商報》報道,4月15日西安市民鄧某遛狗未拴狗繩,狗從灌木叢裡突然躥出,導致正在晨練的方先生躲閃不及摔倒骨折。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判定,狗主人賠償20萬元。

《三字經》說:“馬牛羊,雞犬豕。此六畜,人所飼。”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之一,在幾千年前就被人類馴化而入家畜之列,它的主要任務是看家護院、守夜防患(現在城市養狗不屬此列)。狗的個性雖然對主人忠誠,但也常常招惹是非,其中狗咬人自古至今是民間屢見不鮮的事件,也往往是引發鄰里糾紛的一個不安定因素。

遛狗要拴繩,特別是那些大型狗。但有的遛狗人不但遛狗不拴繩,對別人的好言相勸甚至還動手傷人。《華商報》報道:5月30日早上在陝西西安融僑城小區內,一業主不拴繩遛兩隻大型犬,一隻金毛、一隻拉布拉。另一業主批評他遛狗不拴繩,被其打傷,還說他的狗“不適合拴繩”,“拴了狗不舒服”。

養兒不教父之過,遛狗不拴主之過 聽過“拴繩狗不舒服” 雷語嗎

“養兒不教父之過”,“遛狗不拴主之過”。遛兩隻大型狗而不拴繩,對於人家的好心相勸,非但不接受,反而打人。狗沒有傷人,狗主人卻打了人,而這在心理比狗咬人傷害更大,公眾對此也格外氣憤。

你可以像愛人一樣愛狗,但也必須要尊重他人不愛狗甚至害怕、討厭狗的權利。養狗是你的權力,也切莫忘了養狗的一些基本自律行為,即“文明”二字:不養烈性犬,遛狗要拴繩、戴嘴籠、清理糞便、及時打疫苗等。這些細節不僅是遵守社會公德的起碼要求,更是法律法規賦予養狗者的義務,關鍵時候你也還能自保。

進一步說,狗繩不僅是控制狗活動的工具,更意味著將可能性限定在一定範圍內:不會走丟,不會嚇到路人,不會咬到路人。相反,放任狗四處亂跑,因一條狗繩賠了20萬元,這樣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養狗亦然。每條生命都值得尊重,拴繩遛狗不僅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拴繩遛狗,你不僅考慮到狗不舒服,對狗很體貼。但是,不拴繩遛狗,你考慮到別人舒服不舒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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