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小鳳雅事件」看水滴籌等眾籌平臺的性質

《慈善法》中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的實施情況,並不適用於個人救助行為。因此,對於個人救助善款的信息公開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從法律角度,小鳳雅的家屬確實沒有義務將籌集善款的用處向外界公開。

此事件引發熱議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因為沒有“專款專用”,造成這種結果最大的原因,是目前對個人救助籌款沒有專門機構進行監管,即便是發起籌款的平臺也沒有進行監管,同時因為信息不對稱,最終導致對個人救助者產生信任危機也就不足為奇

透過「小鳳雅事件」看水滴籌等眾籌平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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