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赤峰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信息全在這

重磅!赤峰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信息全在這

會議通報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險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赤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啟動以來,按照市委政府統一部署,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本次改革範圍為:我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和比例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養老金待遇分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越多,即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赤峰市按自治區要求通過二代社保卡發放,保證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到養老金。

另悉,改革後,退休工作人員的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2014年10月1日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對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同時國家對於本次改革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目前,赤峰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已全面開展,準備期算賬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據悉,預計到月底,全市除中直單位、個別因機構改革沒有到位的單位外將全部完成準備期算賬工作。屆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將步入正常軌道,實現核定、徵繳養老保險費和經辦機構系統內發放養老金正常化。

問題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倍受社會各界的關注,特別是對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會不會降低更加關心,請問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答:改革之後,整體上不會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為確保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針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這一主要群體,改革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養老金計發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除個別繳費年限短、繳費水平低等特殊情況外,退休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

問題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待遇如何確定?

回答: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這樣計發的養老金,比原來按“最後工資”分檔確定的退休費,更能夠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問題三: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對於原有的提高計發比例政策,本次改革是如何調整的?

回答:《實施辦法》中規定:對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參保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對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改革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

一次性補貼為: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資x原退休費加??發比例x230。

問題四:我市負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哪裡?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由哪個部門發放?

回答: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的機構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地址位於新城區大明街8號(市政府東200米),旗縣區經辦機構在旗縣區政府所在地。我們將為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社會化發放,赤峰市按自治區要求通過第二代社保卡發放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保證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到養老金。

問題五:以前由企業轉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需要補繳以前斷檔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回答: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27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想要連續以前繳費年限的人員應該補繳在企業斷檔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問題六:過渡期退休的“中人”養老金什麼時候進行重算?

回答:按照改革辦法的規定,“中人”退休人員養老金執行過渡辦法,目前執行的是預付退休費辦法,沒有進行待遇重算,原因有: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還沒有轉移模塊,所有涉及到轉移的工作人員都不能接續以前的繳費年限;二是對於原來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前欠費要補費的工作還沒有做完;三是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還沒有開展,上述三項工作完成後就可以對過渡期退休的“中人”養老金進行重算,這項工作預計今年下半年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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