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近日,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這是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企業應收賬款以及融資租賃債權類ABS等大類基礎資產指南之後,深交所發佈的第四個大類基礎資產指南。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指南的發佈,是為了規範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ABS)業務,便於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等開展業務和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六大措施加強風險管理

本次發佈的《掛牌條件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對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分別予以明確,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基礎設施類ABS範圍,主要涵蓋特許經營和公共服務類資產。基礎設施類ABS範圍包括以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汙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設施,教育、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收入為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所發行的ABS。除前述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外的企業一般經營性收入和未來經營性收入不納入基礎設施類ABS範疇。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四是強化現金流歸集安排,保障ABS資金安全。為防範現金流混同、被挪用風險和特定原始權益或資產服務機構破產風險,加強現金流控制,規範產品運作,專項計劃現金流回款路徑應當清晰明確。基礎資產現金流應當直接支付至專項計劃賬戶,或由資產服務機構設置專項監管賬戶並全額歸集至專項計劃賬戶,現金流歸集週期應當不超過1個月,主體資質良好且專項計劃設置有效增信機制的,歸集週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五是規範主體運作要求,重點關注持續經營能力。本次指南要求,特定原始權益人應當運營基礎資產或底層資產相關業務滿2年,主體評級為AA級以上或增信機構評級為AA級以上,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並且存續期內可覆蓋其經營成本、稅費,從而對資質較弱、經營穩定性較差的主體進行嚴格把控,確保產品穩健運行。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六是突出重點支持領域,適用綠色通道機制。對於服務綠色發展、“一帶一路”、精準扶貧等國家戰略的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深交所將進一步提升受理、評審及掛牌轉讓工作效率,不斷強化支持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建設的能力,積極服務國家戰略全局。

堅持發展與風險防控並重

近年來,國內ABS業務發展迅速,在盤活存量資產、拓展融資渠道、降低槓桿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基於資產信用的重要融資方式。

據統計,截至5月30日,深交所已發行基礎設施類ABS共52單,累計發行規模為542.7億元,佔深市ABS總髮行規模的13.2%,涵蓋汙水處理、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高速公路、機場等多個領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市場分析指出,基礎設施類ABS作為其中一種重要業務類型,發行規模不斷增加,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通過ABS為基礎設施建設及項目運營提供融資支持,可以有效地增強資產流動性、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也為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社會資金提供了有效的回收模式,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社會再投資。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交所始終堅持發展與風險防控並重的市場建設理念,在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高度重視ABS業務的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多項工作機制防範信用風險。一方面完善ABS業務規則體系,明確風控標準。通過制定出臺大類基礎資產指南,明確准入端標準,從源頭把控風險。通過前期發佈的相關指引,明確存續期信息披露和信用風險管理要求。

深交所:六措施推進基礎設施類ABS規範發展

另一方面強化存續期監管,及時防控風險。以定期報告和日常信息披露為依託,開展定期和不定期風險排查,強化風險防控。深交所於2018年一季度開展了基礎設施類ABS產品的專項風險排查,針對基礎資產現金流未及時足額歸集等情形,及時監控,防範風險。未來,深交所將不斷健全資產證券化規則體系,繼續制定和持續完善ABS大類基礎資產的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加強存續期監管,強化風險防控,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規範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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