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密云区高岭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农业的高产高效作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高岭镇迅速落实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大棚房”整治工作部署会,镇村干部上下齐动员,对全镇设施农业建设开展“拉网式”的摸底排查,第一时间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6月14日

6月14日,高岭镇在镇政府召开“高岭镇大棚房整治工作部署会”,党政班子、全体包村干部、21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会议。

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密云区高岭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刁英武对大棚房整治工作进行详细介绍,对整改标准进行了说明。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冬传达了市、区关于“大棚房”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并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大棚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责任,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帐,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情况,严格整改标准,落实整改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镇党委书记王大捷要求:全体包村干部、各村要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团结协作,主动担当,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整治标准,加大排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拆除,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改任务,实施长效管理,时刻保持动态“清零”。

6月15日

6月15日,高岭镇全体包村干部立即行动,主动作为,下沉一线,团结协作,对全镇设施农业“大棚房”开展“地毯式”排查,详细记录“大棚房”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等问题,并建立排查台帐,为下一步清理整改奠定了基础。下一步,高岭镇将按照整改工作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格实施“销帐式”管理,确保镇域内设施农业建设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使用管理。

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密云区高岭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密云区高岭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密云区高岭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常识》

现有设施农业生产利用标准

1.棚室内土地允许种植蔬菜、食用菌、草莓、西甜瓜等农作物,禁止从事畜禽养殖。

2.棚室内不准建设“大棚房”,不准破坏土壤耕作层将棚内地面硬化,不准增加生活居住设施,不准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3.已建成棚室面积0.6亩以上的日光温室,操作间可设置1个,应不超过15平方米。

4.操作间只用于存放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不允许安装洁具厨具、空调等生活设施,严禁操作间装修用于生活居住。

5.棚与棚之间的土地可种植农作物,不准硬化封闭、建设围墙、安装大门等进行独立分割,不准新建、扩建房屋,不准建设凉棚、鱼池等休闲接待设施。

“大棚房”拆除整改到位基本标准

1.对单体问题大棚进行整改的,拆除后达到“场清地平”基本要求。

2.单体大棚整改后,看护房面积不超过15平米且无居住功能、棚内外地面无硬化。

3.大棚任何区域(包括连体看护房)没有床、冰箱、洗衣机、空调、卫星电视、灶具灶台等居住、生活、休闲物品。

4.大棚区域内没有大量堆放与农业种植、农业生产无关的任何杂物。

5.大棚没有装设有碍进入检查的任何设施。

6.对通过整体拆除进行整改的“大棚房”项目,要坚持“场清地平”的基本标准。考虑到垃圾清运的实际困难,应达到“墙倒屋塌”的最低标准,且乡镇政府作出15日内场清地平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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