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文職人員定義
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警察編制,由國家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
選拔條件
公務員: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文職人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週歲,科級副職以下或者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的,不超過35週歲;處級正職至科級正職或者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不超過45週歲;局級副職以上或者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的,不超過50週歲。
(三)符合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學歷滿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專業符合崗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社會流動人員。
履行義務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文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祖國,忠於中國共產黨,努力為軍隊建設服務;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四)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團結協作,勤奮敬業,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六)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提高職業能力;(七)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從定義,選拔條件,履行的職責以及近期發佈的幾家預告來看,軍隊文職的選拔在學歷以及專業方面門檻相比公務員就高了很多。文職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而軍隊是為了保護公眾及國家利益而存在的正規武裝組織。由此可見,軍隊文職人員的地位日趨重要。相對應的,文職人員的待遇也會逐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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