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將陸續撥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此次市州獲撥專項扶貧資金量由多到少排序如下:
市(州)
獲撥資金量
十堰市:3.1394億元
恩施州:3.0307億元
黃岡市:1.7650億元
宜昌市:8794萬元
孝感市:8494萬元
襄陽市:8135萬元
咸寧市:4686萬元
荊州市:3939萬元
隨州市:3216萬元
荊門市:2996萬元
黃石市:2707萬元
武漢市:1324萬元
神農架林區:1220萬元
天門市:1174萬元
鄂州市:847萬元
仙桃市:825萬元
潛江市:8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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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第二批)分配表
扶貧資金如何分配?
2018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級財政依據脫貧攻堅任務需要和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中央財政資金,分配給國定貧困縣及重點片區縣的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新增資金、新增項目、新增舉措重點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還有兩處提到了資金分配的“傾斜”,分別是:
以工代賑支出方向資金,按照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綜合考慮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條件、項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工程建設管理考評情況等因素,向基礎設施薄弱、項目前期工作完善和工程建設管理規範的國定貧困縣(市、區)和重點片區縣(市、區)傾斜。
少數民族發展支出方向的資金,按照國家民委和省民宗委有關規定,綜合考慮脫貧攻堅和民族工作重點任務等因素,向民族地區和散居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扶貧資金怎麼用?
各市(州)、縣(市、區)應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產業、改善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和抵禦風險能力等方面,因戶施策、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含項目管理費)不得用於這些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三)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四)彌補企業虧損
(五)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六)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七)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其他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支出
資金如何管理監督?
規範報賬程序,按照“誰用錢、誰負責、誰報賬”的原則,落實資金報賬制有關要求。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佈,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績效評價年度具體實施方案由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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