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職工可享生育津貼時間延長至98天

修改後,相關條款更加細化,職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更為明確。其中,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9個月的,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3個月不滿9個月的,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生育津貼15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生育津貼15天;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生育津貼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生育津貼42天;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98天。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貼計發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按照規定,在我省境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山西晚報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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