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下的庭審——新寧縣勞動人事爭議流動仲裁庭首開庭

“阳光”下的庭审——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开庭

仲裁現場。

這是一起因工傷賠償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人周某在被申請人新寧縣某國有林場從事主伐工作,分別於2010年10月、2015年1月,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周某兩次所受傷害經邵陽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並經邵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分別構成十級傷殘、七級傷殘。周某與該林場就相關工傷待遇賠償事宜進行協調,但因賠償數額未能達成一致。周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2018年5月向新寧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仲裁請求。

庭審現場,仲裁員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庭審程序,認真聽取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和事實,就雙方陳述的事實現場展開調查,當事人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辯論,仲裁員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法律釋明,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雙方簽訂協議,仲裁委員會當場下達調解書,周某得到了180600元的工傷賠償款,圓滿解決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此次流動庭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流動仲裁庭”通過到爭議發生地開庭,不僅簡化了辦案程序,縮短了辦案時間,還降低了勞動者維權成本,達到了將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形象生動地傳送到基層,起到以“點”帶“面”的普法作用,實現了就近、快捷、高效地化解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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