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嘉峪關市全面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根據“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市”的原則,我市制定並建立起了鄉鎮級、市級、省級分級診療病種參考目錄。2017年6月,按照省衛計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補充意見的通知》(甘衛醫政發〔2017〕109號)文件要求,我市出臺了《嘉峪關市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補充通知》,成立了我市分級診療病種評估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根據各醫療機構業務發展水平,對我市市級承擔的400個病種及基層承擔的50個病種進行了評估,確定了各醫療機構能承擔的病種數量,並對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評估病種及單病種費用進行了上報備案。

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市域內市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押金。城鄉低保、五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均不設起付線。從2018年6月1日起,農村貧困人口在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先看病後付費”。

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市域內市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合規費用,相關部門將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窗口提供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患者出院時只交個人自負費用。從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城鄉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2018年我市將實施新的大病保險政策,從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參保患者住院和門診慢特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

城鄉低保、五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提高城鄉低保戶、五保戶、特困供養人員的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對城鄉低保戶、五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達不到大病保險條件,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或者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達不到醫療救助條件,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進行補償。

對特困供養人員住院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不設起付線,實行全額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住院個人自負合規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不設起付線,按自負合規醫療費用8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40000元。 (嘉峪關市衛計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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