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25歲小夥參加深航“空少”招聘 體能測試中暑昏迷11天!

6月1日,25歲的瀋陽小夥文中海到今天為止已經昏迷了11天。他的父親怎麼也想不通,“兒子只是去深圳參加了一場招聘,咋就變成這樣了?”

參加深航招聘 體能測試時中暑昏迷至今

瀋陽25歲小夥參加深航“空少”招聘 體能測試中暑昏迷11天!

躺在病床上處於昏迷狀態的文中海 本文圖均為 紫牛新聞 圖

文先生介紹說,兒子在網上得知深航在招聘乘務人員後,就報了名。“不久就接到深航通知,讓來深圳參加面試,21號順利地通過了深航的面試和筆試。”

出事是在次日,“我事後打聽到,當時兒子是在參加體能測試,我兒子好像是通過了3項,一共6項,是在參加3000米測試時出的事。”文先生說,當時兒子是先蹲下,然後暈倒的,但這一切他沒看到,“是深航的人告訴我的。”

“當天,深圳氣溫很高,30幾度,溼度又大,還要跑3000米,能不出事嗎?”文先生認為當天並不適合大強度運動。同時他也認為深航公司在測試現場沒有做好防護措施,“現場沒有醫務人員,什麼防護措施都沒有,還是出事後,才打的120。”

文先生查閱救護車的記錄是:當天從測試現場共送來了兩名中暑病人。“我兒子是其中一個,那個人也中暑了,不過不太嚴重。”

瀋陽25歲小夥參加深航“空少”招聘 體能測試中暑昏迷11天!

文中海的住院費用清單

對深航處理此事的態度,文先生感到非常失望。“只是工作人員來看望過幾次,還不是代表公司,只是代表個人,我向他提出過資金上面的困難,他也找了一個好像是主任過來,但只是說向公司彙報,以後就沒下文了。”

“畢竟是在他們招聘現場出的事,哪怕是先幫我們墊付也可以啊,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這個53歲的東北大漢訴說此事時,數度哽咽。

瀋陽25歲小夥參加深航“空少”招聘 體能測試中暑昏迷11天!

昏迷不醒的文中海

“深航太令人失望了,不管從人道主義上,還是從大企業責任上,都該配合我們家屬先搶救孩子的命啊。”文中海父親表示,他們一家已經放下了所有的事,也希望深航能配合他們搶救孩子。

航空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衛機上人員與飛機的安全,處置機上非法干擾及擾亂性事件,因此對於身體素質要求較高,包括在職航空安全員也有定期訓練,以確保體能符合工作要求。

小文就醫以來,深航工作人員為其辦理入院手續,並墊付了部分檢查費用和醫藥費用,同時多次探望小文及其家人。

深航醫療中心的航空醫生24小時在崗,事發當天也在接到通知後4分鐘內到達現場,第一時間進行了檢查。

22日體能測試過程都按照流程正常進行,當天有共計198名考生參與了體能測試。在考生文中海出現身體不適後,深航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併為其辦理入院手續,墊付了部分檢查費用和醫藥費用,同時多次探望小文及其家人。

律師分析:

1、中暑事件要看公司防暑降溫措施是否到位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認為這兩個案例應該分開分析:男生應聘體測中暑事件,要分清責任首先要看男生的身體狀況,如果這個男生身體一直很好,沒有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或潛在疾病的話,單純是因為天氣的原因導致中暑,那麼航空公司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因為航空公司在體能測試中要考慮到天氣的因素,深圳位於南方,天氣炎熱,很多應聘人員來自外地甚至北方,要進行高強度的體能測試,公司應該考慮到他們存在氣候不適應和水土不服的情況,應該準備好一定的預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如果預案和防暑降溫措施不到位,航空公司即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在各方面措施都到位的情況下,如果還出現意外事件,應該是雙方都沒有過錯的。這就要根據民法通則,看看有沒有受益方。如果雙方同等受益,那就雙方共同承擔,由深航和家屬共同分擔損失。民法中有規定,對於損害事件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依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事件的受益人就是通常考慮的因素之一,就是要看雙方受益大小。航空公司是招聘方,是為了公司的經營和發展而招聘,受益應該更多些。而男生應聘是為了求職,受益相對小一些。所以受益大的一方承擔的責任就應該大一些。如果航空公司拒絕承擔責任,或採取一味迴避的姿態,男生家屬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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