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引領基層自我治理 人民調解步入創新發展新時代

獬豸

獬豸( xiè zhì)是神話傳說中一種能辨曲直的神獸,見人爭鬥就用角去頂壞人。又有神羊、獨角獸之稱,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徵。法院門口擺放神獸即為獬豸,寓意公平正義。

看點: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

●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6.6萬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65.7萬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4.3萬個,派駐有關部門調解室1.6萬個,人民調解員366.9萬人,每年調解糾紛900多萬件。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調解工作的範圍不斷擴大,已經從婚姻家庭、鄰里等傳統矛盾糾紛向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專業領域拓展,與之相伴生的是,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也不斷趨於專業化。

「深度」引领基层自我治理 人民调解步入创新发展新时代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對“和為貴”“息訴止爭”等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人民調解自治性的特徵、柔性治理的手段、延伸至社會末端的組織體系等優勢,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圖為合肥市瑤海區銅陵路街道五里井社區的移動“人民調解庭”在進行調解工作。CNSPHOTO提供

「深度」引领基层自我治理 人民调解步入创新发展新时代

今年62歲的馬善祥,是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街道辦事處的首席人民調解員,當地群眾都親切地稱呼他為“老馬”。“有事找老馬”,已成為觀音橋街道居民遇到困難時最常說的一句話。自1988年從部隊轉業後,老馬來到觀音橋街道當上了一名人民調解員。30年來,他累計成功調解矛盾糾紛2000多起,撰寫了160餘本、500多萬字的工作筆記。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老馬工作法”,被推廣到了全國。

人民調解,屬於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近年來,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深入推進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制度、業務和保障能力建設,大力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湧現出了一大批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為表揚先進、激勵士氣,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帶動和示範引領作用,推進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創新發展,司法部近日決定,對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等500個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董剛等1000名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馬善祥即是被通報表揚的1000名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中的典型。在表彰大會上,其還作為先進個人作了《我怎樣做人民調解工作》的大會發言。

隊伍建設更趨專業化

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的調解制度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法院調解,亦稱訴訟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二是行政調解,是指在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對糾紛進行調解的活動;三是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對“和為貴”“息訴止爭”等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人民調解自治性的特徵、柔性治理的手段、延伸至社會末端的組織體系等優勢,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據憲法、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進行工作。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6.6萬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65.7萬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4.3萬個,派駐有關部門調解室1.6萬個,人民調解員366.9萬人,每年調解糾紛900多萬件。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調解工作的範圍不斷擴大,已經從婚姻家庭、鄰里等傳統矛盾糾紛向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專業領域拓展,與之相伴生的是,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也不斷趨於專業化。以浙江省諸暨市為例,該市司法局建立了醫療糾紛、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13類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醫療糾紛調委會自2008年成立以來,建立獨立第三方專家評估機制、醫療糾紛風險保證金等制度,已連續多年實現醫療糾紛“零上訪”,使醫鬧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在鞏固和規範6個區人民調解中心、38個鎮(街)、499個村(居)調委會的同時,延伸拓展建立了92個企事業、301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並與醫療衛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十幾個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搭建起“一站式”糾紛調處平臺。

江蘇省江陰市司法局在鎮(街道)、村(社區)和300人以上的企業、500戶以上居民小區成立人民調解組織。在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療、消費、物業等領域先後成立了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形成了縱橫交錯、覆蓋全市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黑龍江省大慶市司法局整合醫療、交通事故、信訪等7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成立大慶市人民調解中心,並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非組織,搭建專業調解平臺,與同址辦公的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構成了“三位一體”化解疑難複雜糾紛的新模式。

打造品牌人民調解室

針對民間糾紛易發多發的特點,全國各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大力打造團隊品牌調解室,發揮出了品牌效應。浙江諸暨市司法局實施品牌人民調解工作室和品牌人民調解員培育計劃,建立了品牌人民調解工作室21家、命名了品牌人民調解員31名。如由35名大媽組成的江新社區江大姐調解室,主調鄰里物業糾紛;由13名心理工作者組成的鳳凰社區心靈調解室,主調婚姻家庭糾紛。

廈門時司法局也在全市建立了56家以個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調解工作室。2014年5月8日,廈門島內首個以女性名字命名的調解工作室“樹霞工作室”揭牌成立。色彩柔和的牆體顏色、家庭化佈置的藤椅茶几,讓發生矛盾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一跨入調解室就備感親切,很快就舒緩了情緒。

“這裡的街坊鄰居只要說起她的工作室,沒有不稱讚的,她一直在為我們社區盡心盡力。”湖里區湖裡街道興華社區居民對趙樹霞和她的工作室讚不絕口。

同樣被居民們讚不絕口的還有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明社區紅梅調解工作室。今年66歲的馮紅梅是該調解工作室的調解員,調解工作室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2002年從上海一家老國企退休後,馮紅梅就投身於人民調解事業。2009年以她名字命名的調解工作室成立,自該調解工作室成立以來,馮紅梅和她的團隊共接待居民群眾5.5萬餘人次、解決各類疑難複雜糾紛731件,涉案金額達5.3億元。如今,“要調解,找馮老師”已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共識。

實踐證明,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對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減少糾紛、預防犯罪、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插上“大數據+”的翅膀

隨著科技的發展,大數據被越來越多地應用於各行各業,人民調解事業也不例外。這其中,運用大數據最典型的要數浙江省溫州市了。

溫州市司法局先後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調解對象、專家人才、糾紛數據、不成功案件、優秀案例、質量評估和學習資料九大數據庫,並引入地圖定位技術,建成起了門類齊全的數據集成中心。經過多年運作、積累,共收集各類糾紛數據38萬餘件,為“大數據+人民調解”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與此同時,溫州還建設了一站式綜合管理平臺。平臺覆蓋市、縣兩級的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和全市的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將用戶分為管理員、受理員、調解員、審核員、評定員五大角色,實現了糾紛案件受理、審核、調處、查詢、督辦、評定、歸檔的全程網上辦理。

受理糾紛後,該平臺自動檢索並推送典型案例,方便調解員借鑑參考,引導當事人調整心理預期,防止相似案例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切實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效與公信力。而案件辦結後,該平臺通過自動短信回訪、網頁評價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對調解案件進行服務質量反饋,並自動生成記錄,倒逼提升服務質量,提高群眾滿意度。

依託在線平臺開展線上調解,也成為一種趨勢。廈門市司法局在臺商投資區海滄區建立了“互聯網+人民調解”平臺——“調解在線APP”,糾紛案件從諮詢、申請、受理、調解到最終達成協議全程互聯網化,真正把調解室“搬到指尖上、放進口袋裡”,實現了糾紛“隨手調、隨時調、隨地調”。

諸暨市司法局對家事糾紛、相鄰糾紛、小額債權糾紛、交通事故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適宜人民調解的糾紛通過“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進行遠程多方調解,調解成功,可在平臺在線簽訂協議;調解不成,可直接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在線立案訴訟。此外,諸暨市還依託大數據庫探索判例型調解模式,在中國法網和諸暨市公共法律服務網開展網上智能諮詢,實時收集併發布各類矛盾糾紛典型調解案例,自動生成法律意見書,方便調解員或案件當事人在線查詢、比對調處,達到以案說法、以案促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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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意義重大

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對於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賦予了人民調解以新使命和新方向,同時人民調解員隊伍及其糾紛解決能力也必須適應新時代的需要才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人民調解納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國總體部署之中,提出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並首次提出要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

中國80%以上的矛盾糾紛都發生在基層,解決好了基層的社會治理問題,就解決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問題。基層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活力源泉之所在。“楓橋經驗”就是基層治理的典範,其核心在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依靠群眾就地化解”,而實現這一目標最主要的力量就是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

人民調解員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以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為基本職責。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堅持、推廣、創新“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

六部委意見提出通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基層社會自我調節、自我治理的功能,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以實現國家治理、社會調節和基層自治的良性互動,從而最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目前,我國有近77萬個人民調解組織、367萬人民調解員,每年調解糾紛900多萬件,這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絕無僅有的創舉。如果能夠充分發揮這支數量龐大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作用,比增編幾萬乃至幾十萬警察、檢察官、法官的代價要小得多。六部委的意見已經表明了新時代發展人民調解的決心,我們期待人民調解在不久的將來會再次迎來“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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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報法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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