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鄢陵:積極落實愛民實踐服務承諾十件實事

「基层」鄢陵:积极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積極落實愛民實踐服務承諾十件實事

鄢陵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愛民實踐服務承諾十件實事實施以來,我院在上級院和縣委的領導下,認真落實愛民實踐服務承諾,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今天起,我們將陸續對十件實事落實情況進行展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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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鄢陵縣檢察院公訴科怎麼落實十件實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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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不起訴

老冤家言和解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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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來臨之際,家住鄢陵縣只樂鎮東只樂村的楊老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2018年6月14日上午,鄢陵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辦案人員在東只樂村村委會,向楊老漢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至此,一起歷經一年有餘,矛盾一直未化解的故意傷害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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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被不起訴人楊某和被害人王某因鄰里糾紛積怨多年,平時就有對立情緒。2017年麥收時節,雙方因一壟小麥的歸屬問題發生爭吵並相互拉扯,楊某用拳頭將王某的右側鼻骨打骨折。經鑑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楊某的兒子認識到其父親的行為存在過錯,就和王某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被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的楊某,態度強硬,堅稱自己無任何過錯,拒絕承擔一切責任,並要求索回兒子為其支付的賠償款。而王某則強烈要求對楊某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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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起訴環節

案件進入到查起訴環節,承辦人按照“執法想到穩定,辦案化解矛盾,監督促進和諧”的思路,考慮到楊某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王某也年近古稀,賠償款已經支付,如果能把雙方積怨多年的矛盾予以化解,才真正體現了司法的溫情。基於該種想法,承辦人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兩次面對面溝通協調的機會,對雙方當事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多層面、多角度地開展釋法說理,化解當事人對立情緒。同時,精心準備釋法說理內容,針對楊某堅持不道歉、不調解的情況,將釋法說理的重點放在故意傷害的法制宣傳以及鄰里和睦相處的情理說明上,使楊某在認可刑事處理結果的同時,進一步明確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勸慰王某好好享受兒孫繞膝、子孝媳賢的美好生活,不要因為一些瑣事終日不得安寧。最終雙方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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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宣告現場

在不起訴宣告現場,除了本案當事人外,還邀請了村警務助理、村民委員會委員及其他村民到場。宣告人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告知案件當事人對不起訴決定有異議時的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村民代表的意見。並提醒村民“意氣衝動,害人害己,發生糾紛,協商解決,鄰里之間應互讓互諒,和睦相處,遇無法解決的事,尋求司法救助,不可觸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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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辦理方式,系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我院落實“愛民實踐服務承諾十件實事”,開展以案釋法,體現司法溫情關愛的常態模式。今後我們要把釋法說理融入到執法辦案當中,有效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助推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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