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中,上傳至QQ空間上的產品照片可以作為現有設計抗辯的比對文件。法院應綜合考慮照片上傳時間、圖片用途、QQ空間所有人等情況,來推定照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公開狀況,進而判斷現有設計抗辯是否成立。
基本案情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律評析
(原載於《中國商報法治週刊》2018年6月7日四版 作者葉挺舟 單位: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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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09:48:15 中國商報法治週刊
在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中,上傳至QQ空間上的產品照片可以作為現有設計抗辯的比對文件。法院應綜合考慮照片上傳時間、圖片用途、QQ空間所有人等情況,來推定照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公開狀況,進而判斷現有設計抗辯是否成立。
基本案情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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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中國商報法治週刊》2018年6月7日四版 作者葉挺舟 單位: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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