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跟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否可以討回來?

在男女結婚的時候經常聽說彩禮和嫁妝,其中彩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從孃家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有的人認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卻主張是個人財產。那到底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跟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否可以討回來?

一、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應該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登記之後,雙方並沒有約定歸屬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四)在夫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六)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七)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所以,嫁妝那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禮跟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否可以討回來?

二、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男女雙方沒有在一起生活的時候送給對方的彩禮,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是個人出資買的,那就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給對方的彩禮,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彩禮什麼情況下可以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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