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出爐

哪些行為可舉報?

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淫穢出版物的行為;

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違禁出版物的行為: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分裂的;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破壞民族團結的;宣揚迷信或渲染暴力的;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法律法規禁止含有其他內容的;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的行為;

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行為;

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出版物的行為;

買賣書號、刊號、版號構成犯罪的行為;

擅自出版或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行為;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的行為。

最低可得100元現金獎勵,四種情況不屬於舉報範圍

據洛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對符合上述11種獎勵範圍的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線索獎勵。舉報案件查辦結案後,洛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案件查辦情況,還將給予舉報人相應案件獎勵。

一般性案件行政罰款額度5000元至1萬元(含)的,獎勵300元;1萬元至3萬元(含)的,獎勵500元;3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800元;10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和涉刑案件獎勵1000元;舉報重大線索或所舉報的案件被列為全國大案要案的,經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批准,可不受上述獎勵金額限制。

此外,上述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有四種情況不適用本辦法的獎勵規定,分別是:對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舉報;從事“掃黃打非”監管工作人員的舉報;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違法違規問題;投訴有關部門轉辦的信訪件。

廣大市民可撥打文化市場舉報電話12318、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電話63923912,或直接撥打110進行舉報。舉報獎勵由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人負責,受理舉報材料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向外界公開舉報人信息,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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