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節非“青島啤酒節” 旅行社玩文字遊戲被判擔責

編 者 按

隨著廣大旅遊者收入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外出旅遊已經不滿足於拍照、留影等“蜻蜓點水”式的旅遊方式,而是選擇了參加具有挑戰性的旅遊項目,比如爬雪山、參加一些主題旅遊的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遭受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旅遊者如何維權或者旅行社在什麼情形下不需承擔責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述類型案件進行總結,作出提醒。

案例一

旅行社玩文字遊戲

擅自更改景點需擔責

案情回放

小張平時愛好喝啤酒,尤其到了夏天,小張更是找到了喝啤酒的理由。再加上其平時亦愛好旅遊,故在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青島五日遊,主要是為了參加一年一度的青島啤酒節,而且此次五日遊的主打項目就是青島啤酒節。小張也正是基於此才交納了5000元團費參加此次團遊。到了青島後第二天晚上,旅行社帶著包括小張在內的團員參加了“青島啤酒”節。小張當時感到納悶,啤酒節上他並沒有喝到其他品牌的啤酒,組委會提供的都是青島啤酒。不過他當時沉浸在啤酒節歡樂的氛圍中,也沒有放在心上。事後小張知道,就在離其參加的啤酒節場地不遠的地方才是真正的“青島啤酒節”的舉辦地,而其當天參加的啤酒節只是青島啤酒廠自己舉辦的“青島啤酒”節,並非“青島啤酒節”,旅遊社通過玩文字遊戲擅自變更了旅遊景點,導致小張未能參加真正的青島啤酒節,故小張要求旅行社退還其報名費5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遊行程、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等行為,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遊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小張參加此次團遊的目的就是為了參加青島啤酒節,而旅行社通過玩文字遊戲的方式擅自將小張帶至青島啤酒廠自己所舉辦的“青島啤酒”節,並非“青島啤酒節”,導致小張參加團遊的目的無法實現,旅行社已構成根本違約,判決旅行社返還小張報名費5000元。

法官提醒

旅遊者在出發前往旅遊地之前,最好可以通過網絡、朋友介紹等方式對自己所報的景點項目有一個全面的瞭解,一旦發現旅行社有變更景點的行為時,可以及時提出,避免自己旅遊目的得不到實現。

“青島啤酒”節非“青島啤酒節” 旅行社玩文字遊戲被判擔責

案例二

導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王女士出生並一直生活在南方,其從小就未見過下雪,平時由於工作繁忙也未能如願見雪。可以說,王女士對雪有著特殊的感情。退休後,王女士終於有空閒的時間可以旅遊,於是就在某旅行社報了出國旅遊團,前往瑞士旅遊。王女士在瑞士爬雪山時不慎摔傷,臀部著地,回國後確診為T12、L2椎體壓縮骨折,經過傷殘等級鑑定,王女士的傷情構成了十級傷殘。王女士摔倒時導遊並未在身邊。故王女士以此為由要求被告賠償24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要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理應考慮到在爬山的過程中,應針對原告年齡大等個體特殊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照顧,而原告在摔倒時導遊並不在現場,應認定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0餘萬元。

法官提醒

在跟團出遊時,首先要對自身的身體條件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時刻注意安全。在遊玩的過程中儘量要做到全程跟隨導遊,尤其是年齡較大的旅遊者,可能時刻需要別人的照顧,在爬山的過程中最好能夠結伴而行,彼此之間相互照顧,最大程度地避免人身損害的發生。

“青島啤酒”節非“青島啤酒節” 旅行社玩文字遊戲被判擔責

案例三

未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

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旅遊者不聽從旅遊經營者的告知、警示,參加不適合自身條件的旅遊活動,導致旅遊過程中出現人身損害的,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劉奶奶在導遊再三強調恐龍展示的項目不適合心臟病旅遊者參加的情況下,對自己的身體條件過於自信而執意參加該項目,導致突發心臟病,由此造成的損失,旅行社不應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

旅遊者在旅遊的過程中要聽從導遊的告知、警示,尤其是對身體健康條件有要求的項目,更是要聽從導遊的勸阻,不能對自己身體條件盲目自信,理性評估自己是否適合遊玩該項目,避免損害的發生。

“青島啤酒”節非“青島啤酒節” 旅行社玩文字遊戲被判擔責

案例四

外出不請假遇車禍

旅行社不擔責

案情回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未經導遊或者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遭受人身損害,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王為了看別樣的風景,未經旅行團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本身具有過錯,故而在此過程中遭受交通事故而受傷,由此造成的損失,旅行社不應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

跟團遊玩一定要履行請假手續,尤其是在旅遊者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及時請假,有助於旅行社掌握旅遊者的情況,一旦出現狀況,一是可以及時得到處理,二是將來一旦出現糾紛的時候,在旅行者同意請假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文中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