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廳:6月底前主動交出槍爆等非法物品可從輕處罰

 6月4日,省公安廳向社會發布信息,今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槍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希望廣大群眾一如既往地支持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工作,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對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及時組織核查偵辦,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在辦理案件中,公安機關將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懲處槍爆違法犯罪。同時,堅持區別對待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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