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自古就有安居樂業的觀念,特別是家裡有女兒準備要嫁的父母,總想讓女兒找一個有房子的老公,並要求男方在那套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女兒的名字,這樣,以後要是離婚了,也能分割一半的房屋。
情況1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證也在男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否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都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就算離婚也是不能分割的。
情況2
房子為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產證是在男女雙方名下,該房子則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
情況3
房子為男方婚前貸款購買,男方出首付,貸款由男女雙方婚後共同承擔,離婚後需要按照男女雙方出資比例進行財產分割。
情況4
房子為男方全款購買,房產證在女方一人名下,房子為男方贈予給女方,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情況5
房子為婚後男方用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則認定該房子為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以上就是幾種常見的情況,各位親可以參考一下,當然了,夫妻之間應以和睦為主,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一種夫妻相處的友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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