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廣場見到了我的前任,他的那副樣子讓我趕緊低頭快速走過

我叫胡潔,今年33歲了,幾年前跟我前夫離婚,原因很簡單,賭博,為此欠了一屁股的債。我還好聰明,知道他賭博後我自己把我自己的錢慢慢藏起來,後來他的債主找我們的時候我們就離婚了,我前前後後也給了他5萬多塊錢,還好我發現的及時,當初給他的這5萬塊錢還是我被他矇在鼓裡,根本不知道,知道的話我肯定不會拿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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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他的家裡已經被他輸光了,我們離婚後我就帶著女兒搬出了那個家,整整五年,我都沒有見過前夫,是死是活我也不知道,也不關我的事!因為我恨透了他這個人!

今天我去購物廣場買家裡的日用品,沒想到出來後,在廣場上竟然看見了他!一開始我還沒認出來,因為我以為是乞丐,要飯的,後來我看到左手臂上的紋身,一看就知道是他,原來他在這邊要飯!真是惡有惡報,輸光了錢,活不下去了來這裡要飯,渾身髒兮兮的,讓我更看不起他了,年紀輕輕的。身強力壯不去找事幹,寧願要飯,人的本性,他這輩子也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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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他認出我來,然後馬上低頭快速的走過,萬一又賴上我了,我就沒好日子過了!還是讓他自生自滅吧!我不會看在夫妻一場而去可憐他的,罪有應得!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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