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偷懶“電捕”兩斤魚,沒想到觸犯刑法了!

湖口縣雙鍾鎮的潘先生這幾天又委屈又後悔,他說自己一向遵紀守法,沒成想,卻做了個違法的事兒。

這是由長航公安局九江分局開出的取保候審決定書,看著這份決定書,潘先生懊悔萬分。

本想偷懶“電捕”兩斤魚,沒想到觸犯刑法了!

湖口縣雙鍾鎮村民潘先生懊悔的說:“感覺很委屈,我真的早知道這是犯法的事

我就不搞這個事情,我情願花點錢去買何必搞出這麼樣的事情出來呢。”

原來,潘先生聽朋友說,最近雨水多,長江裡的魚都往岸邊來,正好方便打魚,於是,花600塊錢買了一套電魚工具。最後電了兩斤魚,卻依然被抓了。

本想偷懶“電捕”兩斤魚,沒想到觸犯刑法了!

雖說只搞了兩斤魚,但他使用的這個電魚工具,卻是很厲害。

民警介紹到:這個紅線是正級,這個是負極,開關把這個一開,一按,

這個整個水裡面就產生電流,這要這個電流區域的整個魚蝦,都會被打死,或者打暈,至少可以失去生殖繁殖能力。

本想偷懶“電捕”兩斤魚,沒想到觸犯刑法了!

就是因為電魚,潘先生犯法了。我國刑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這樣定義的,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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