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綠色發展」廣東法院“亮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

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能手軟,不能下不為例。

——習近平

為助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廣東法院嚴厲打擊汙染環境,

破壞生態資源犯罪,

堅決向汙染環境行為“亮劍” !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不過,總有一些人逾越生態紅線,

試圖挑戰法律權威。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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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等,

還公然在市場販賣!

最終李某獲刑5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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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江門恩平某市場附近非法倒賣出售野生鳥類、蛇類,被森林公安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從其小車車廂繳獲包括4只“毛雞”、6只“鷹仔”在內的野生鳥類、蛇類一批。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鑑定確定,上述4只“毛雞”為鳥綱鵑形目杜鵑科褐翅鴉鵑,5只疑似猴面鷹的“鷹仔”為鳥綱鴞形目鴟鴞科東方角鴞,另1只疑似普通鵟的“鷹仔”為鳥綱隼形目鷹科物種,均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餘繳獲的野生鳥類、蛇類經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鑑定,均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案發後,上述野生動物已由林業部門進行野外放生。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李某犯罪後如實供述,並積極預交罰金,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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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無視執法部門的禁止,

非法開挖礦產資源!

造成礦產資源的巨大損失。

等待他的是4年牢獄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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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被告人鍾某文與廣東某投資顧問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簽訂了《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該公司位於從化區某路X號工業園化妝品基地一地塊的建築施工工程,在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僱請鉤機、大貨車等進入上述工地挖泥施工。

2013年11月至12月23日期間,被告人鍾某文在收到某投資公司、廣州某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某物業公司)、從化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禁止採礦的通知後,仍繼續在上述工地非法開挖礦產資源。

2013年12月23日晚,該工地在非法採礦時,被廣州市從化區國土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經鑑定,該工地被挖陶瓷土礦礦石量14675噸,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價值達73.38萬元。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鍾某文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兩萬元。一審判後,鍾某文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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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汙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偷偷排放生產廢水,

拒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

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並加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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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潮南區環保、公安部門對邱某在司馬浦鎮小西洋開設的一家印花工場(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證)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工場印花生產項目在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通過管道匯入沉澱池後,未經處理直接向外環境排放。潮南區環保局隨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邱某罰款10萬元。

因邱某未自覺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潮南區環保局向汕頭市金平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法院審理認為,潮南區環保局對邱某的違法事實予以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邱某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自覺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潮南區環保局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10萬元及加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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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棄渣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為一己私利,

非法放置並轉售含危險屬性的

礦物油廢渣,

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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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被告人楊某在位於惠州龍門縣一處煤山山腳下,僱請他人開挖一個大土坑,儲存礦物油廢渣,並出售給瀝青加工廠從中牟利。同年10月起,楊某多次從他人處收購礦物油廢渣,被告人陳某、何某駕車負責運輸約50噸礦物油廢渣至該土坑中儲存。2014年10月16日,陳某與楊某聯繫運輸礦物油廢渣事宜,後陳某、何某運載約25噸的礦物油廢渣至土坑傾倒,被龍門縣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到場進行查處、制止。同日,楊某、陳某、何某被公安幹警抓獲歸案。

經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在被告人陳某、何某駕駛罐車內提取的樣品“未知廢棄物”,含有廢礦物油HW08等危險特性,屬於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

惠州龍門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陳某、何某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故分別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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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汙染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小區水泵房噪音太大,

業主一紙訴狀將物業等告上法庭!

法院巧妙引入專家參與調解,

讓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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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賴某、葉某蓮系某花園18棟二樓一單元的業主,該小區的水泵房設在該樓地下室,水泵房的進水管道直接穿越18棟樓宇的外牆導入蓄水池內,並且未採取任何減震降噪措施,導致進水噪音通過結構傳播至樓上住戶居室內,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日常生活。為此,原告多年來不斷信訪投訴,但問題均未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將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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