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改革主要時間節點:
6月20日前,各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規定將報批印發;
9月30日前落實“三定”規定;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實到位。
地方機構改革主要時間節點:
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
2018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
地方黨政機構改革全部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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