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的今天,為什麼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七年前的今天,為什麼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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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不僅是吹響青春號角的日子(高考第一天),也曾是青春結束的日子。七年前的6月7日,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因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

七年前的今天,為什麼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當年的藥家鑫案家喻戶曉、街知巷聞。與更早前的許霆案一樣,藥家鑫案也引發了全民熱議。不同的是,許霆案是一邊倒的喊冤,而藥家鑫案則是一邊倒的喊殺。縱然認定了自首,縱然是偶犯、初犯,縱然家屬願意積極賠償,藥家鑫最終還是難逃一死。

在少殺慎殺已成為共識的今天,被處以極刑的通常是類似白銀案那樣的連環殺人案、或者是入室搶劫殺人、殺人碎屍等惡性極大的案件。藥家鑫所犯罪行固然嚴重,但單純從犯罪後果上來講,與上述案件相提並論似乎也並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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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藥家鑫案到底惡劣在哪裡?為何網絡上一片藥家鑫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之聲?從判決書中可見一斑:“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卑劣的犯罪動機和在該案情景下的作案手段是藥家鑫案天怒人怨的關鍵。“在開車將被害人撞傷後,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見其車牌號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殺人滅口,喪失人性”,“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後背等部位連捅數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藥家鑫案將人類的道德底線飛流直下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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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藥家鑫為人性中的惡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潘多拉魔盒。開車不小心(過失)撞了人,人們本性純良,第一反應肯定是趕緊救人啊,這時,第一個魔鬼出現了,他告訴人們,撞了人可以不救,可以直接揚長而去(肇事逃逸)。不久,第二個魔鬼又出現了,他告訴人們,撞了人不僅可以揚長而去,還可以把人帶到偏僻之處藏起來(使被害人失去被救助機會的故意殺人)。接下來,第三個魔鬼出現了,他告訴人們,撞了人不僅可以帶到偏僻之處藏起來,還可以直接倒車二次碾壓(使用交通肇事的工具故意殺人),由傷到死,免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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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也不知道這是不是最後),藥家鑫出現了,他告訴人們,撞了人不僅可以倒車碾壓,還可以直接上刀捅(使用其他工具故意殺人)。天啊,人們此前從未想到,撞了人竟然還可以這麼幹,輿論震驚、四座譁然。從這個全新的魔盒裡,不知又會飛出多少魔鬼,人們自然心生恐懼。而藥家鑫的大學生身份,無疑讓人們對人性的失望更深了一層。壞人幹壞事也就算了,你一個大學生怎麼也這麼壞呢?我們還能相信誰?我們還怎麼有安全感?我們怎麼能不憤怒和不安?藥家鑫案帶給公眾的超乎想象的恐懼、憤怒和不安,正是該案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深刻體現,也是藥家鑫最終被處以極刑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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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脫胎於野獸,人性的每一點進步都來之不易,人類的聰明才智不該用來開創新的犯罪模式。刑事案件註定沒有贏家,註定兩敗俱傷,大好的青春年華更是要珍愛生命,遠離犯罪。此文就算是筆者給即將步入大學的莘莘學子們的另類寄語吧。

作此文時筆者一直心懷歉意,此案無疑是雙方親人心中最不願觸碰的傷痛。逝者已矣,願生者早日走出痛苦的陰霾,願後來人能夠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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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駛陝A419NO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市區,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方向騎電動車的張妙,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惡念,遂從隨身揹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忙。殺人後,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法醫鑑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同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同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同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終年21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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