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囤地倒賣謀取私利?土地增值,了斷囤地開發商商的後路!

據網絡消息稱,具有官方背景的人或者國有企業拿到的土地價格並不高,很多是通過土地換道路的模式拿到土地,然後高價轉手謀取鉅額暴利,可是土地增值稅一出,大家才驚覺,土地增值稅之劍實在是鋒利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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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有30%到60%稅率之高,稅率為何從1%猛增至30%以上?

房地產開發商其實都是心知肚明的,為了打壓炒地的熱潮,中央的土地政策非常嚴厲,一是規定圈地後一年後,如果投資不到位,政府馬上把土地原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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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1994年的稅改中,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出臺了土地增值稅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率為30%;增值額為扣除金額50%到100%部分,稅率40%;增值額為扣除金額100%到200%部分,稅率50%;增值額為扣除金額200%以上,稅率為60%。

這就是向那些不為投資為炒地之後轉讓土地獲取的人群徵收的暴利稅,不過土地增值稅雖然只是針對土地而徵收,但由於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使其日後變身為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之劍,具備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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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家對於這一調控,有什麼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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