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公共場所,請約束自己的行為

《检察日报》|公共场所,请约束自己的行为

五旬男高速路上用彈弓“偷襲”車輛,落網

在車流如織的北京西六環路附近用彈弓射擊過往車輛,先後致7名車主的車輛受損。日前,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對被告人張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當庭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7年12月19日晚上8點左右,韓先生駕車在西六環門頭溝境內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突然“嘭”的一聲,他發現自己車窗玻璃破碎,於是被迫將車停至應急車道。停好車後,韓先生髮現,應急車道內還停放著其他幾輛車,車窗玻璃均有不同程度損壞。車主們分別訴說了自己的遭遇,結果發現車窗玻璃都是被人用鋼珠擊碎,於是,其中一位車主報了警。

經調查,案發前幾日也有“同病相憐”的車主報案稱自己的車輛在相同地點行駛時被鋼珠擊碎車窗玻璃,偵查機關將這兩起作案手段相似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併案偵查。

通過在案發地附近蹲守、調取沿途監控錄像、走訪摸排調查取證,最終,警方鎖定了張某,並從其身上搜到彈弓、鋼珠。張某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自己從2017年10月至案發,在西六環護坡隱蔽處用彈弓射擊六環路車輛的5起犯罪事實,民警還從其家中搜出了數把彈弓、大量鋼珠、泥丸。

該案被移送到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卷宗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調取錄音錄像等,發現現年52歲的張某自2016年開始,在網上購買作案用的鐵質彈弓、鋼珠、泥丸,起初只是在家中打樹瞎玩,但是覺得不夠刺激,於是突發奇想,來到西六環路邊向高速行駛的過往車輛進行“射擊”。

“我現在非常後悔,每天都在反省,這不是我這個年齡的人該乾的事情,我認罪。”庭審中,52歲的張某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並積極賠償損失,但為時已晚。

辦案檢察官表示

被告人張某對高速路上過往的不特定車輛使用彈弓發射鋼珠進行射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社會危害性相當,均嚴重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因此,對這種為尋求刺激,不顧他人安危的舉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也提醒大家,不要因自己的無聊行為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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