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臨終前罵這個清官誤國,他不貪不佔,卻幹了許多過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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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有這樣一個官員,他歷任三省地方官,從不貪汙,但李鴻章在臨終時嘴裡卻痛罵其“誤國害民”,這個人就是清末著名的酷吏和極端排外的保守派毓賢。毓賢是國子監捐監生(花錢捐的國子監生員),後花錢捐了個同知府,光緒五年(1879年),又由選用同知捐納知府派分山東。光緒十五年(1889年),毓賢被清廷委任署理曹州知府,期間,他不分良莠,殘酷鎮壓百姓的反抗鬥爭,竟頗得上司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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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賢在曹州任知府雖只有4年,卻得了個“屠戶”的外號,期間他大舉逮捕民眾,並濫用酷刑、大批屠殺等恐怖手段治理地方。為了鎮壓民眾,他發明了很多酷刑手段,常採用“打杖條、打板子、軋槓子、跑鐵鏈子、跪鐵蒺藜、站鐵鏊、氣蛤蟆(令受刑者仰臥,用槓子砸肚子)”等酷刑折磨民眾。最令人髮指的是,毓賢還發明瞭“站木籠”。“站木籠”就是把人吊在內壁釘滿鐵釘的大木籠內,並在人的腳下墊上幾塊磚,似踏非踏。受刑的人在籠內只要稍微動彈,身體便會被刺得鮮血淋漓,當人的腳踩踏到磚塊時,就馬上抽下一塊,直到把人折磨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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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毓賢先後升任山東布政使、湖南布政使、江寧將軍等職,同年還成為山東巡撫。毓賢在山東為官期間,先期仍舊是血腥鎮壓反抗的人民,曾8次下令不準民間私立大刀會、紅拳會,不準設場習拳,並在8月殺害了活動於濟寧、汶口、鉅野等地的義和團首領陳兆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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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賢在山東擔任了20餘年的地方官,這使他非常熟悉山東的情況,後期他逐漸發現儘管他對義和團殘酷鎮壓,卻並未壓制住義和團勢力的發展,同時他越來越發現外國教會勢力比義和拳對清朝統治的威脅更嚴重。所以,他開始改變策略,首先稱義和拳為義和團,並改“剿”為“撫”。他曾上書清廷“東省民風素強,民俗尤厚。際此時艱日亟,當以團結民心為要圖”,還提出了“化私會為公舉,改拳勇為民團。民可用,團應撫”等主張。開始任由朱紅燈、本明和尚(後改名心誠和尚)等義和拳領袖,在平原、高唐、茌平一帶設場授徒,攻擊教堂,打擊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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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山東巡撫時,平原縣發生了教民欺壓拳民事件,由於知縣蔣楷袒護教民,捉拿了拳民,引發衝突群毆事件。毓賢聞訊後,一面派兵彈壓,一面將蔣楷等人撤職查辦,並派濟南知府盧昌詒“親往撫綏”平原的義和拳。他還通令山東各地義和拳、大刀會等一律改稱“民團”,並允許朱紅燈所部義和拳建旗幟,皆署毓字。自此,山東義和拳聲勢愈張。毓賢對義和團的態度,引發洋人不滿,他們開始對清廷施加壓力,美國駐華公使康格逼迫清政府撤換毓賢。於是清政府很快撤下毓賢,改派圓滑的袁世凱任山東巡撫,毓賢在離職前兩天,下令在濟南殺害了被其誘捕的山東義和團首領朱紅燈和本明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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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進京後,毓賢的行為被迫終止,成為洋人首要懲處的“罪魁”之一,他先被慈禧革職充軍發配到新疆。在開往新疆的路上,毓賢身體生病,幾乎不能行走。後來,慈禧在洋人的壓力下,又下令處死毓賢。當處死毓賢的諭令到達時,他已人事不省,渾渾噩噩,早已失去了在任時的暴虐狀態。在行刑前一天,他已經病危,所以在刑場上很輕鬆就取了他的性命。據說,毓賢為官雖以殘暴聞名,卻不貪汙,其死後山西還有人為其建祠堂供奉,但很快就被清政府勒令拆掉。(文/講史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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