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4個月 5月1日起連雲港市進入伏季休漁期

筆者從4月26日召開的2018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我市所屬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類型包括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納入伏季休漁範圍。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據瞭解,今年是新的伏休制度實施的第二年,各縣區、各部門將以“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為主題主線,以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為目的,完善工作措施,強化執法監督,保障漁港漁船安全,確保全市海洋伏季休漁秩序穩定。

伏休期間,應休漁船原則上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漁,有特殊情況確需異地休漁的,要在休漁開始前一週向船籍港所在地漁政機構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異地休漁。納入安全監管的涉漁船舶不得異地休漁,一經發現,船網分離押回船籍港。應休漁船因船舶維修等原因需要轉移港口或錨地的,應事先向停泊地漁政機構申請,經批准並辦理進出港手續後,方可移動。到達目的港後,應向當地漁政機構報告。所有經批准轉(離)港的漁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航行,不得攜帶任何捕撈漁具。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嚮應休漁船供油、供冰、收購、運銷、代凍、儲藏漁獲等,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承擔教學、科研等特殊任務的漁船應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局有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將集中開展對“浮子筏”製造、加工、銷售、海上生產以及對“絕戶網”的專項整治執法檢查。

對查獲違反伏休規定偷捕的漁船,嚴格按照《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全省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船東所在地政府沒收拆解。

值得一提的是,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捕撈輔助船,方案經省報農業部批准同意後執行。海蜇捕撈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開捕時間根據海上資源監測情況另行公佈。市民如果發現有漁船在休漁期間違規作業,可直接撥打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電話:0518-8568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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