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電腦、一個攝像頭、一副耳機、一個麥克風,對著鏡頭唱唱跳跳、聊聊天,就有不菲收入。幾年前,人們很難想象到這是“工作”的場景,網絡直播隨著技術的發展,很快成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現象級”風口。據統計,目前我國在線直播平臺數量接近200家,用戶數量高達2億,預計到2020年絡直播行業總產值將達1000多億元。然而,這一種新興的網絡文化現象,在創造社會產值時,也不斷暴露各種問題,“直播汙垢”不時侵襲而來。
每一種現象的興起,往往有驚喜,卻總少不了“驚嚇”,網絡直播也如此。從文化部查處的案例看,一些網絡平臺涉嫌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這意味著,相較於對網絡直播社交化、互動化的美好想象,惡俗、低俗、媚俗的內容在攪渾池水。更甚者,在巨大經濟利益誘導下,“越黃越暴力越出名,打賞越多”的現象成了顯規則,一些主播藉助色情、暴力、鬧劇等形式博名換利。而某些直播平臺,為了增加收入、提高知名度、活躍度及流量,逃避社會責任放棄自我監管,變相助長或縱容著各類色情、暴力內容的傳播。當內容生產遭遇惡意低俗、當行業發展碰到野蠻生長,主管部門的監管就需要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看到一個行業發展的隱患並改進,是監管部門應有的職責。就網絡直播而言,文化部早在2011年就出臺了《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現在又發出了《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以說,不管是對互聯網文化傳播中的違法違規內容的審查,還是對網絡表演者作為直接責任人的追究,這一系列制度約束的努力,都值得肯定。不過,文化執法也存在現實困境,比如靠隨機巡查和群眾舉報才能發揮效力;又如,間斷性的“突然襲擊”只能短時有效,要保持網絡直播的晴朗更需要常態化的機制。
行業都有自身的發展規律,只有健康成長才能共享獲益。正如有平臺負責人坦言,“曾有明星說把衣服脫下來之後,穿上要花很長時間”,如果把底線降低了再想提升平臺品質,真的沒那麼容易。可見,監管離不開政府執法,但綠色平臺的自審自查,則更需要平臺對內容負責、對自律自咎負責。換句話說,直播平臺應該鼓勵的是積極向上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應該主動嚴懲那些“以秀下限”來踐踏社會公序良俗的“網紅”言行。正如20餘家從事網絡表演的主要企業發佈的《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就為規範直播、淨化行業開了個好頭。不過,公約作為紙面上的約束,能不能真正落到平臺管理和自淨的行動中,還需拭目以待。
應該注意的是,“看得見”的“網紅”直播汙垢易清理,“看不見”的直播汙垢難察覺,對後者更應在立法和機制上未雨綢繆。例如,由於互聯網的高度開放性和直播內容的多樣性,哪些屬於恐怖、殘忍、暴力、低俗的範圍,應該界定清晰;哪些屬於打“擦邊球”,應該明確標準;哪些故意把服務器放在國外來逃避直接監管,應該技術升級。諸如此類,伴隨著技術的日新月異,都需要在政策法規上細化、在機制規範上具體。
網絡直播,或許在開啟一個“人人都是電視臺”的新時代,當然也可能會衍生不少“變異新物種”,如果沒有劃好“紅線”通上帶電的“高壓線”,“黃色暴力”等低俗化就可能成為它紅火的“招牌”。因此,直播平臺不妨先從“把脫下來的衣服穿上去”做起,讓各路“網紅”直播先“衣冠楚楚”起來,才可能“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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