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范冰冰

6月5日,范冰冰訴陳永朋侵犯其姓名權、名譽權一案二審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陳永朋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6.25萬元。

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案二審宣判

因不服一審判決,4月9日,被告陳永朋再上訴,申請駁回范冰冰提出的“道歉”、賠款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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