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因環保問題,信陽一鄉鎮被告上法庭

全市首例!因環保問題,信陽一鄉鎮被告上法庭

5月18日至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重要講話中強調,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要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要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打造美麗鄉村,為老百姓留住鳥語花香田園風光。

全市首例!因環保問題,信陽一鄉鎮被告上法庭

5月27日上午,信陽市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固始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合議庭組成人員:

審判長:劉學武

審判員:陳剛德、袁如新

人民陪審員:張寶月、董故鄉、姚光雲、遊海洋

公益訴訟起訴人:固始縣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陳軍,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向某,該鎮鎮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鄭傳英,河南蓼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全市首例!因環保問題,信陽一鄉鎮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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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3年,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為處理該鎮生活垃圾,決定在該鎮某村民組河道旁設置垃圾場 ,該垃圾場於當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訴訟起訴人固始縣檢察院發現被告建立、運行該垃圾場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遂立案審查。審查後認為,被告在未辦理規劃審批、環境評價、工程竣工驗收審批等法定手續,未建相應的環保設施,未採取任何防滲漏、防擴散措施的情況下,建立、運行該垃圾填埋場,汙染當地水源、危害當地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於2017年9月13日作出《檢查建議書》並依法向被告送達。2018年4月11日,固始縣檢察院以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致環境汙染為由,向固始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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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結合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特點,在合議庭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固始縣檢察院與被告某鎮人民政府圍繞公益訴訟機構的主體資格、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的公共環境利益損害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雙方當事人作最後陳述,整個庭審活動規範有序。

全市首例!因環保問題,信陽一鄉鎮被告上法庭

經合議庭休庭合議後,該案當庭依法宣判:

確認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在該鎮某村民組河道旁設置垃圾場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某鎮人民政府對該垃圾填埋場及原堆放的垃圾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治理職責。宣判後,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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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固始縣法院隨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庭審旁聽人員及河南法制報,河南經濟報、信陽日報、信陽晚報、信陽電視臺、映像網等媒體參與發佈會。鄭鎮林通報該案審理情況、主要做法及下步工作措施等。

被告某鎮鎮長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衰,以我為鏡,可以明得失。

縣人大代表劉彬說:固始縣法院公開審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給我們上了一堂環保法治公開課,受益匪淺,鄉村人居環境改善事關民生福祉,青山綠水離不開法治保障。

縣人大代表說:今天旁聽的這個案件是信陽首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對於全縣、全市來說都具有重大教育意義,回去一定把裁判結果宣傳好落實好,和法院同志一道努力,為固始老百姓留住鳥語花香田園風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行政公益訴訟

第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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