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4.3億元政府安置房工程招標惹爭議

近日,因安徽阜陽一樁4.3億元的政府安置房工程項目招標,安徽寶翔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寶翔公司”)將阜陽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該案正在審理中。

不料,5月4日,項目業主阜陽市益民安置房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益民公司”)卻直接向安徽天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築建設”)發放了中標通知書。

上述安置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存在近三年內因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被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且在公示期內的情況。

起訴

2017年12月,阜陽市職教園四里安置小區二期二標段(以下簡稱“四里安置小區”)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該工程招標人為益民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性資金。

當年12月21日,該工程開標後,公示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為天築建設;第二中標候選人為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基建設”);第三中標候選人為寶翔公司。3家公司對該工程投標報價均在4.3億元左右。

在公示質疑期內,寶翔公司向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阜陽市公共資源局”)投訴稱,第一中標候選人天築建築以及第二中標候選人國基建設擬中標的項目經理均有在建工程,並且第二中標候選人在烏魯木齊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2018年2月9日,阜陽市公共資源局作出《關於對阜陽市職教園四里安置小區二期二標段工程施工項目投訴的監督處理建議》。監督處理建議稱:寶翔公司投訴事項成立,建議招標人依法依規加快推進該招投標進程。

不過,被投訴人天築建築對此不服,依法向阜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

3月26日,阜陽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了阜陽市公共資源局作出《關於對阜陽市職教園四里安置小區二期二標段工程施工項目投訴的監督處理建議》。

4月10日,寶翔公司對阜陽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不服,為此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已經受理,該案正在審理中。

不過,5月4日,益民公司直接向天築建設發放了中標通知書。

寶翔公司對此認為,益民公司在中標人尚未明確的情形下,卻直接向天築建築發放中標通知書的行為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嚴重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

爭議

四里安置小區項目招標文件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存在近三年內因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被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且在公示期內的情況。有上述情形參與投標的,無論是否中標均視為弄虛做假,騙取中標行為。

據業內人士介紹,《安徽省建築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不良行為信息是指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業行為規範,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執法監督機構,以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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