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三日後被告人吳某通過其父親將人民幣21000元還給被害人彭某,並將手機也還給了被害人彭某,取得其諒解。三月16時許,被告人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確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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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7:17:50 南昌日報
近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三日後被告人吳某通過其父親將人民幣21000元還給被害人彭某,並將手機也還給了被害人彭某,取得其諒解。三月16時許,被告人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確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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