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村民因往村子林地倒“東西”被判刑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3日期間,李某偉經與本村村民王某泉、王某商量,向位於鄭州市二七區櫻桃溝管委會黃龍崗社區二組的林地內傾倒建築垃圾及渣土,導致林地內樹木被建築垃圾掩埋,林地嚴重損毀。

經鑑定,被渣土侵佔的地塊總面積為1.0704公頃,土地性質全部為林業用地,涉案地塊林地用途已被改變,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已遭到破壞,林地性質難以恢復。

鄭州村民因往村子林地倒“東西”被判刑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據此,判處被告人李某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今天(6月4日)上午,省高院召開世界環境日主題新聞發佈會,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通報了河南法院2017年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該事件作為環境資源保護典型案例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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