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組織者未繳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仲裁裁決賠償15萬!

近日,深圳仲裁委員會(以下或簡稱“仲裁委員會”)針對音著協與深圳米銳克娛樂演藝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銳克傳媒”)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糾紛做出仲裁,裁定米銳克傳媒向音著協支付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人民幣11.2萬元,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人民幣33600元,並承擔仲裁費用。

演唱會組織者未繳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仲裁裁決賠償15萬!

據瞭解,米銳克傳媒作為主辦方,曾於2017年在深圳灣體育中心舉辦了5場現場演出,分別為“2017動力火車‘下一站’世界巡迴演唱會”、“2017奇蹟演唱會”、“伍佰&China Blue演唱會”、“A Lin黃麗玲《聲吶Sonar》演唱會”、“2017 CyndiWants 世界巡迴演唱會”,並與音著協簽訂了5場演出的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但是,在簽訂協議之後,米銳克傳媒卻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演唱會組織者未繳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仲裁裁決賠償15萬!

在多次催繳無果後,音著協於2017年10月向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提交了仲裁調解申請。2017年11月,雙方在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接受了調解。然而,經過調解後米銳克傳媒依然採取推諉的態度拒不履行合同,音著協無奈,只得依照合同約定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最終,經仲裁委員會審理,裁定米銳克違約,要求其履行原合同向音著協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並承擔合同違約金及仲裁費。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米銳克傳媒作為演出的組織方,使用音樂應當獲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在與音著協簽訂許可合同後,米銳克怠於履行合同約定,逾期仍不付款,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演唱會組織者未繳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仲裁裁決賠償15萬!

本次通過仲裁解決著作權合同糾紛,是音著協在解決許可合同爭議方面的首次嘗試。在日後的維權過程中,音著協也希望逐步豐富維權手段,確保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工作能夠更好地完成,為最終將詞曲作者的權利保護落到實處提供堅實基礎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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