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養育孩子,愛與溺愛的尺度在這裡

中國古文有一句話,“恩裡生害”。即父母對兒女的愛是恩情,可是愛孩子愛得太過了,反而卻害得孩子不能自立了。

愛的本質是給孩子自由、寬容和欣賞,而溺愛帶給孩子更多的則是限制,它妨礙了孩子試圖獨立行動的任何努力。溺愛不是愛,是披著愛的外衣的佔有和控制。

你真的能分清愛與溺愛之間的界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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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愛:“取悅型”家長的誤區

沒有一個家長不希望孩子快樂,但當我們把希望孩子時刻快樂作為養育的終極目標時,這就是“溺愛”的溫床。

我們這代的情感教育是缺失的,從小我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好孩子不哭”,所以我一直以來對情感是有偏見的,認為開心愉快是好的,難過憤怒是不好的。其實這樣的潛意識很容易造就 “取悅型”家長。

他們不希望孩子哭,更見不得孩子哭。於是,只要孩子一哭,馬上就繳械投降,把之前學到的所有育兒知識都拋在腦後,

第一反應就是:如何讓孩子不哭。

這個應激反應是很危險的,它只是一直在掩蓋問題:孩子得不到玩具哭了,馬上買一個;吃飯時想要看電視,一哭馬上打開電視機。

它沒有教會孩子怎樣與他人、與世界有效地互動。長久下來,會給孩子一個錯覺:外面的世界是圍繞著我的,而且是圍繞著我的哭聲建立的,這就是自我中心,這就是溺愛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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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愛:

將愛作為教育孩子的交換條件。

我小時候有段時間是外婆帶的,外婆最習慣說的話就是:“外婆帶你很辛苦的,你一定要懂事、成績好,不然外婆就不喜歡你了”。

這其實就是最典型的“有條件的愛”,這讓我很小就明白,外婆對我的愛是要基於我乖、我成績好。我那時的確是很乖,成績也很好,但現在回想起來,我其實是缺少愛的滋養的,我更多的是害怕。

另外一種更加極端的就是威脅,比如,“你這樣,父母的臉都被你丟光了!”,“你這樣要氣死我啊!”。

要知道,再頑劣的孩子他們都是愛我們的,對孩子最大的懲罰莫過於說這樣的話,這是用愛在綁架孩子,給孩子深深的愧疚感。

有條件的愛,根源其實是界限感模糊,分不清“對事”和“對人”的區別。孩子一定會犯錯,但我們需要時刻讓孩子明白:“媽媽仍然愛你,但我不喜歡你這個行為”,而不是因為孩子的一個行為,全盤否定孩子這個人,更加不應該把愛變成讓孩子聽話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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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本身是沒有條件的,但對孩子的行為是有要求、有約束、有規則的。

無條件的愛,是不能拿愛當作交換條件的,而應是父母出於愛、帶著愛去教育和引導孩子。愛的態度應該無條件,但愛的方法卻需要有策略的。溫柔而堅定,情感上溫柔,執行時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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