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演員拿了6000萬元人民幣的片酬,要繳納多少稅?如果不繳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梁無忌

這個問題我試著回答一下,其目的就是為讀者揭開娛樂圈“黑暗”內幕的冰山一角。咱們先不談一個演員偷稅漏稅6000萬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咱們從當今娛樂圈如何合理避稅說起。

第一,一部影片的製作的基本流程,它包括哪些環節。1,影片投資方。2,影片製作方,包括導演,演員,還有製作團隊。3,影片發行方。

第二,爭取利潤最大化是三方共同目標,如何合理避稅就擺在他們眼前。二零零零以前三方基本是傘兵游泳,為了合理避稅簡直就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其核心目的就是利用國家現有政策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或者是漏洞避稅。玩的好的稱作合理避稅,玩不好就是偷稅漏稅。

第三,接下來咱們就說說三方是如何合理避稅的。三方最大受益者就是投資方,畢竟無利不起早。以前是各自為政,發展到今天橫向聯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化整為零合理避稅。下面我簡單談談這三方是如何分工合作的。

1.投資方。投資方為了利潤最大化,唯一的出路就是誇大影片製作成本。以前投資方可以哭訴影片成本巨大,但是影片上線收入可憐。自從國家加大監察力度,影院票務監察系統隨之上線,這使影片投資方慣用伎倆失靈。那麼投資方就會把成本均攤到影片從製作到上映這個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按比例分攤後,投資方認識到所有環節只有演員是均攤成本的最安全最重要環節。他們首先要做到哄抬演員身價,那些懂得圈內潛規則的演員身價倍增。但是投資方不會傻到好處讓演員獨佔,就要簽訂陰陽合同。假如合同規定一個演員出場費是1000萬,演員就要給回扣400萬,也叫抽水。即便抽水400萬,演員獲利也是不少的,如果拒絕,這600萬也掙不到。但是這些演員是不能隨便走穴掙錢的,經紀人就充當了監視人的角色。演員和經紀人都明白,得罪投資方絕對不是明智的選擇。

2,影片製作方。投資方把成本均攤下來後,影片製作方就要想方設法消化這些成本。道具,燈光,劇務這些部門分擔能力實在有限,吹牛皮吹大了稅務部門肯定會一眼看出來。演員就要多辛苦一點,其次就是讓後期製作再分擔一點。比如場景渲染,你說成本是多少就是多少,並且無法量化。即便稅務部門看出問題,也無計可施。有能力的導演為了擺脫投資人的制約,一般會建立自己的傳媒公司。既是影片投資方又是製作方,這可節省了不小的成本。如何均攤成本,下家依舊是演員和影片發行方。

3,演員。演員在整個環節是最悲催的,千斤重擔壓下來了,但是又不敢得罪導演和投資方。抽水40%後,如果不能消納成本照章納稅的話,自己連10%都落不下。二三線小演員抽水更多,跑龍套的酬勞根本養不起經紀人,如果想上位更是難上加難。這些大腕兒怎麼辦呢?移民是一個好辦法。按照我國當前稅法,國內演員和外籍演員的稅收政策是不同的。拿著外國國籍在中國掙錢,兩國都會有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合法,何樂而不為呢!

4,影片發行方。這個環節是最悲催的,誰也得罪不起,整個一個三孫子的角色。想做宣傳低三下四求演員出場助威,為了能把自己的片子能夠在影院排一個好的時間段,為了多排幾次還要對影院方點頭哈腰。投資方更惹不起,還要和大家一起吹牛此影片豪華大製作。影片上座率不高,捱罵也是家常便飯。


說了這麼多回歸正題,一個演員偷稅漏稅6000萬?漏稅還好說,金額不大可以限期補繳。一但金額巨大,就是偷稅!50萬以上就可以入刑!一但入刑,演員的一生就毀了。有些時候,演員出名不一定是好事。你看他們在鏡頭面前春風洋溢,實際是如履薄冰。


雨默天邊

6000萬片酬,該繳多少稅,好算,算下來大約是片酬的三分之一左右。

偷稅漏稅,不是道德範疇,而屬於犯罪了,看看當年的劉曉慶,就知道後果如何了。

謠言,還是真相,國家相關部門不會無動於衷。據媒體報道,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我們就等著權威發佈吧。

然而,明星名義薪酬的背後暗藏了多少玄機,甚至還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范冰冰指責小崔破壞商業規則,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嘛。大小合同,或者打款到親戚家人名下賬戶等,早就不是秘密,這種娛樂圈通常慣例只是小打小鬧。

4天6000萬,人家還嫌賺錢太累。影視明星以自己的關注度為槓桿,空手套白狼、入股投資上市公司、撬動資本市場利益的變現過程,更是觸目驚心,沒有底線。如果6000萬就把你嚇倒,那麼資本市場有多少明星利益鏈條在裡面,細思極恐!

這些影視明星,早不是那個傻白甜的藝人了,都是玩資本的高手,趙薇一度被稱為中國版的巴菲特。明星股東們在資本市場上滾雪球。賺得盆滿缽滿,而股民利益基本血流成河。

在國家嚴監管,去槓桿背景下,明星們“簡單粗暴”的操作方式恐怕行不通了。

我們需要更多的崔永元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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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如果按照范冰冰的6000萬元的四天片酬,有人計算過,應繳稅1919萬元左右!

如果范冰冰的偷稅漏稅查實了,受到處罰是很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01條的規定: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媒體報道,太陽後裔的製作人表示韓國演員的片酬佔比只佔總預算的百分之20到30,好萊塢演員的片酬佔比只有百分之30,而國內演員的片酬有的甚至達到了百分之50到80!

馮小剛客廳,隨便一幅畫,就是2000多萬,元

崔永元:電影劇組專坑“投資人”,年拍600多部,進院線的僅15%,賺錢的僅僅3%左右

只要你投資過一次電影,你就會站在我這邊。我們現在一年六百多部七百多部電影,但是進院線的可能就100多部,賺錢的可能就20部。你只知道這20部,你不知道有多少人血本無歸,被人忽悠。因為不懂,挖煤掙來的錢、修馬路掙來的錢,因為幫上個女孩,想讓女孩演個角色,然後幾千萬上億就進去了,打水漂了。還有一個我先不說他名字了,有個電影號稱兩億投資,現在已經5億了。那天我跟製片人說,你為什麼容忍他啊,因為製片人是金融圈的。製片人說現在就是這樣的。我說就是讓你們慣壞的。明明有合同有規則,幹嘛不按這個來啊,5億沒拍完,加上宣發至少得6個億,從兩個億幹到6個億,這不是流氓是什麼啊。如果你們被他們坑一次,你們就會堅定地站在我這邊了。


十星科技

范冰冰的6千萬片酬,按照當年孫儷拍《甄嬛傳》的時候,外界盛傳她是拿了6000萬片酬,有人計算過,應繳稅1919.3萬元左右,那麼范冰冰的也應該繳這麼多吧!


如果偷稅漏稅查實了,受到處罰是很嚴重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明星其實要交的稅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家實行比例稅率,就是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徵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如果按照上面的規定徵收,像范冰冰這樣的,可能要繳納的稅更多,具體數字這個得以專家和稅務部門說了算。


不過,在娛樂圈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明星的片酬是繳稅後的所得,投資方要先繳稅,然後將完稅證明交給明星,實際上明星是沒有交稅的。


這次崔永元的曝光,看來是對準了范冰冰,不過如果從偷稅漏稅這個角度來看,按照慣例,這個稅應該是投資人馮小剛的劇組幫助范冰冰繳納,不過按照稅法規定,是當事人繳納。所以這個事情,最終馮小剛也脫不了干係,要做陰陽合同的,肯定是劇組方,因為慣例是他們幫助交稅。



姑且言之

這個問題值得回答,可以幫大家澄清很多問題。大家認真仔細學習。

1、片酬屬於勞務收入,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 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加成的比例,按照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所以6000萬的片酬,稅率為20%。因為2萬和5萬,在6000萬下忽略不計,扣掉20%,初始稅金4800*20%=960萬,加徵十成,就是再收一次960萬,合計初略稅金為1920萬元。


2、稅金的繳納,一般有支付片酬的單位代扣代繳。見所得稅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為扣繳義務人。


3、稅金何時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就是在取得收入的下一個月,需要有支付單位繳納稅金。


4、處罰的問題,一是按天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年化不超過18.5%,比起高利貸來還是低很多。二是會最高不超過稅金本身五倍的罰款,這個很少實施。



詳見稅收徵管法以下規定: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家族財富密碼

演員的片酬屬於勞動報酬,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超過4000元的,可減除勞務報酬收入20%的扣除費用,速算扣除為7000元,根據這個公式演員片酬6000萬應繳稅19193000元。根據刑法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所以如果當時這筆稅金沒有繳納,不是簡單處罰的問題了,是直接觸犯了刑法,很可能要坐牢。

明星作為高收入群體,已經成為納稅主力軍,逃稅也時有發生

在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上,前十名的收入總和近17億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過了35億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億元。雖然明星們收入不菲,但還是想方設法通過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手法偷稅漏稅,試圖逃避納稅責任。而崔永元此次公佈明星的陰陽合同,也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根據崔永元提供的合同,加大稽查力度,如果發現范冰冰等明星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 ,那麼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而依法納稅的明星們,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智慧新視界

如果一個演員拿了6000萬元,又未依法納稅,且採取法定手段偷稅,依《徵管法》、《刑法》他(她)將受到補稅、罰款、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等處理、處罰。

演員個人取得6000萬元涉及的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下面普及一下涉及個稅的幾個名詞及計算方法。當然,演員以公司名義提供勞務,收款人是公司,則應以年度經營狀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稅率

一般演員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是按次計算,其適用比例稅率為20%,但對勞務報酬一次應納稅所得額畸高的,可以適用加成徵收,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加徵應納稅額五成,即適用30%的比例稅率;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加徵應納稅額十成,即適用40%的比例稅率。

二、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收入扣除一定費用後的金額,勞務報酬的費用扣除依據收入多寡分為按定額扣除與比例扣除兩種。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_800元;(二)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

三、速算扣除數

對於一次應納稅所得額畸高的情況,稅法設定了兩檔速算扣除數,(一)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二)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四、6000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收入*(1-20%)*稅率-速算扣除數=60000000*(1-20%)*40%-7000=19193000(元)

某星如果一項勞務取得6000萬元,就應依法繳納上述稅款。

五、行政處罰

(一)向某星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法定扣繳義務人,根據《徵管法》第六十九規定,如果支付某星所得的某剛未履行法定義務,稅務機關向某星追繳稅款、對某剛處未扣稅款19193000元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某星逾期仍不繳納,稅務機關除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追繳稅款外,還可以對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六、刑事處罰

偷稅罪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金。某星是否應領受刑法,要視其應納稅額的總額是多少,偷稅比例?行為人或者說某星如果真的構成偷稅罪,也有依法免除刑法處罰的情形,則要看他(她)是否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滯納金,並已接受行政處罰。

對惡意偷稅上千萬乃至上億元的人,七年刑期是不是有點輕?

扣繳義務人,即請某星拍電影的那個單位或個人,採取法定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文處罰納稅人的規定處罰。

我們小民幾千元的工薪尚能遵法納稅,一次勞務收入高達幾千萬且憑臉掙錢的“星”們竟蓄意偷稅(絕不屬避稅),良心何在?人性何在?不法辦此類所謂星們,叫我等工薪一族情何以堪?


玄真子桑

這個話題的討論界限越來越大,從娛樂話題,到財經話題,到社會話題,小崔說事的崔永元看似狙擊《手機2》,捅出一件小事,變成了天大的事,變成了國家精神相關議題。

崔永元接著還拿范冰冰拿“國家精神”獎說事,我看連這一獎項的主辦方、頒獎執行方等等都會受影響,被放到大眾眼中烤焦烤糊了。

它為什麼越演越烈,超出各種界限:

1、貧富懸殊大問題。

演四天,片酬6000多萬!我的天,這麼大的差距,會生嫉妒,會生仇恨,於是查她,辦她的聲音就高漲了。在境外有說法是“查水錶”,我們呢就是查稅。

雖然,我們都比較討厭動不動用查稅去為難個體戶,小企業主,但用這個去對超級富豪呢,去對娛樂明星呢,不少人樂觀其成。

且不知道捅開了大窟窿。

2、工種歧視問題。

總有人認為,高科技的院士,在一線辛勤勞作的老教師,在貧苦地區支教支邊的社會工作者,更應該得到獎勵,得到榮譽。但我們忽視了,正是大眾自己的選擇,讓娛樂發展起來,讓頭部的演員收穫大部分利益。

一方面歧視娛樂,一方面消費娛樂。這樣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備受炒作,但到今日人均GDP超過8000,超過10000美元時,一定有新的含義。

對精神生活,對社會榮譽重新考評等的呼籲會逐漸加強加大,這次小崔說了娛樂界高報酬,娛樂界亂象的事,它的演變方向,已經越來越難以控制方向了。

按這樣的步驟,到時小崔還能爆出馮小剛的天大的事,能爆出備受尊敬的作家劉震雲的事,那就不僅僅說是嫉妒,說是阻擊《手機2》的上映了。

會是一個行業轉向的大話題。

3、我一直記著一句話,斷人錢財者生命堪憂,一開始我覺得小崔也太多事了,狹隘了點,咋把私下朋友之間的曝光出來呢。看這件事的演變,我覺得小崔可能不那麼簡單,而更讓人擔心的是,如果他不斷爆料,是不是會受到威脅。

這是我擔心的,這個話題一定會讓不少演員、導演及相關人群人心惶惶呀,有些衝動的人,會做出什麼事呢。

我一直記得李敖大師的提醒:看我一生罵人無數卻安全得很,是因為他不動人錢財,而這件大事,卻是動她人根基,行業根基的事。

夠大膽,夠辣味,也夠危險。


財經作家邱恆明

一群人在瞎嚷嚷。

投資電影不是個人從口袋掏錢,而且是公司投資,公司投資,帳就要平,要有正規發票!有正規發票就要納稅!

那為什麼要有大小合同,應該是為了避稅(說明一下,合法的避稅是允許的)。像范冰冰這樣的大牌藝人,都有工作室。以5000萬大小合同來說,1000萬算個人報酬,入個人口袋,要交個人所得稅,拍電影沒有報酬,誰信啊!4000萬以其他名義(比如服務費)進工作室帳號,按公司營業交稅,這個稅少得多了。

但既然工作室是公司,財務也按公司做帳,范冰冰除了工資(要交個稅的),也不能從工作室任意拿現金回家,但她總有辦法花公司的錢,只要有發票買臭豆腐也可以走公司的帳,甚至可以給爸爸發工資……

歡迎行內人士噴,說髒話的,就是從糞坑生出來的。


吉家凡

這個問題分兩個層面看,一是從藝人范冰冰的角度,二是從片方華誼公司角度。

從范冰冰的角度,她顧慮的是拿這麼高的片酬,社會是否會反彈,以致傷害到她的聲譽。

現在社會對高片酬一片喊打,許多拿不匹配高片酬的藝人聲望都很受傷。無庸置疑,社會一定不認可范冰冰6000萬片酬,那麼范冰冰顧慮是有道理的。從她顧及聲名的角度,她有籤陰陽合同的需要,不想暴露高片酬。

這裡說一下避稅,現在的慣例,如藝人個人拿片酬基本都是拿稅後;另外現在藝人都有自己的公司或工作室,片酬都歸到公司或工作室的收入,合法避稅。

從華誼角度,如果范冰冰(工作室)要求6000萬,而且是完稅後,華誼公司除了給錢,對"範爺"幾無談判能力。於是華誼只能從其他方面減少支出,所以為了避高額稅款,有可能籤陰陽合同。

這樣範冰冰方避開了社會的監督,華誼公司方逃了國家的稅,它(她)們雙贏了,而社會和國家卻受損了。

當然以上都是明面的,至於有沒有其他交易不得而知,留待大家繼續去挖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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