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上演離婚“鬧劇” 竟將兩歲孩子丟棄在樓道 還好結局暖心

在很多父母的眼中,孩子是上天賜予的禮物,是捧在手心裡都怕化了的珍寶。然而年僅2歲的樂樂卻沒能享受到這樣的呵護和關愛,年幼的他被母親王莎狠心丟棄在一個小區的樓道里,然後母親不知所蹤。當公安機關千辛萬苦找到樂樂父親袁旺時,父親卻決然地不願將可憐的樂樂領回。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撤銷了樂樂父母的監護權,指定安徽省潁上縣社會(兒童)福利院作為樂樂的監護人。

父母上演離婚“鬧劇” 竟將兩歲孩子丟棄在樓道 還好結局暖心

圖為樂樂監護權一案的庭審現場。李新衛 攝

被丟棄在樓道的男孩

2015年6月24日上午,上海市寶山區泗塘派出所的電話鈴聲不斷響起,一名老太報警,稱她在紫陽小區46號樓一樓的樓道里發現了一個2歲左右的小男孩,幾個小時過去了,孩子始終處於無人照顧無人認領的狀態。

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往現場,很快在樓道里發現了一個正坐在地上的男孩,男孩身旁放著一個包裹,包裡塞著奶瓶、尿不溼等物品。民警在孩子的周圍仔細檢查,沒有發現任何與孩子及孩子家長有關的信息。

接著,民警向一樓兩家住戶瞭解情況,101室住戶表示家裡人都在睡覺,對孩子的情況並不知情,而102室敲門後,卻無人應答。

46號樓是一棟老式居民樓,外地租客較多,平時鄰里之間的交流很少,民警幾乎詢問了整棟樓的住戶,但住戶們紛紛表示不清楚情況,民警只得轉而求助小區居委會,但仍然無人知曉這個孩子的任何情況,更不要提確定孩子的父母了。

山窮水盡之時,派出所的報警電話再次響起,這回是紫陽小區38號樓的一位業主打來,他自稱是小區38號樓101室的房東,認識46號樓道被遺棄的孩子,因為孩子的父母曾租賃過他的房子。

原來,孩子名叫樂樂,父親叫袁旺,母親叫王莎,此前曾租住在該小區的38號樓101室。樂樂還有一個奶奶,住同一小區,地址正是一直無人在家的46號樓102室。房東告訴民警,幾個月前袁旺將房子退租,夫妻倆的去向無人知道。

民警立即撥通了當初袁旺和王莎租房時留下的手機號碼,沒想到一個手機號碼已停機,另一個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一個星期後,民警打聽到了樂樂奶奶李華的聯繫方式。李華接到民警的電話時並沒有詫異,她回答,自己近期一直在老家居住,孫子的情況她不瞭解,袁旺的電話她也打不通,她只能提供一些袁旺可能會去的地方。

當民警詢問這位奶奶是否願意將樂樂接回家時,李華的回答令人心寒:“這是我兒子和兒媳的事情。”說完,李華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狠心母親拋下孩子

2015年12月24日,民警終於在上海市寶山區某海鮮城飯店找到了正在打工的袁旺。看著眼前不善言辭、老實本分的男人,民警很難想象這是一位拋棄親生孩子的父親。

1986年出生的袁旺是安徽潁上縣人,7年前,25歲的袁旺在一次朋友聚會時認識了王莎。也許因為同是安徽老鄉,袁旺和王莎很快熟稔起來。漸漸地,性格有些內向的袁旺被外表靚麗、性格開朗的王莎所吸引,王莎也對老實可信的袁旺心生好感。很快,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2012年6月,王莎發現自己懷孕了,袁旺得知這個消息後有些手足無措,孩子來的不是時候,此刻的他既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撫養孩子,也沒有做好一名父親的心理準備。但王莎卻不認同袁旺的想法,她渴望孩子的誕生,覺得孩子能夠讓平淡的生活帶來歡笑。袁旺拗不過王莎,最後同意王莎將孩子生下來。

王莎的肚子一點點凸顯出來,袁旺和王莎立即趕回安徽老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時,袁旺拿出自己的所有積蓄舉辦了婚禮,並承擔了生活的日常開銷,王莎則辭了工作,安心在家待產。

2013年2月,樂樂出生了。一個可愛男孩的到來,讓袁旺和王莎開心不已,聽著妻子和孩子的歡笑聲,袁旺覺得自己成了世上最幸福的男人。然而很快,愁雲開始密佈,兒子的出生讓原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開始捉襟見肘,原本不多的積蓄就消費殆盡,王莎不得不外出重新尋找工作。

一天晚上,樂樂突然發燒了,袁旺想讓王莎早點回家,但電話那頭的聲音始終只有一句:“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第二天一早,袁旺前往妻子單位,沒想到迎接他的卻是妻子的一句:“我們離婚吧。”

袁旺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王莎再次重複了那句話:“離婚吧,我覺得現在的生活沒意思。”

“我從來沒想過離婚,我不同意。”袁旺很生氣。

當天晚上,王莎回到家,再次向袁旺提起離婚的事兒:“不是真離婚,我只是想再感受一下以前的浪漫,離婚後你再追我一次,到時候我們再復婚,而且我們還有樂樂呢,我捨不得的。”

袁旺信以為真,點頭同意了。

2015年3月,王莎和袁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孩子樂樂由袁旺撫養。為了讓“離婚”更逼真,王莎搬出了和袁旺一起住的屋子。令袁旺沒想到的是,自那以後,王莎再也沒有和他提過復婚的事,甚至更換了手機號碼,人也徹底“消失”了。

殘存一線希望的袁旺不斷尋妻。有一天,他發現王莎在QQ空間裡更新了一張照片,照片中的她所在的背景正是以前妻子曾經工作過的一家服裝店。袁旺立馬飛奔到服裝店,從白天等到了黑夜,無奈,王莎根本不肯見他。

2015年6月23日,袁旺帶著樂樂再次去找王莎,打算將孩子交給王莎照顧,希望王莎看在孩子的份上和自己重新和好。

看到許久未見的兒子,王莎有些動容,她讓袁旺留下孩子,並答應會考慮復婚的事情。但第二天一早,王莎就反悔了,她要求袁旺將兒子接走,並明確表示不可能復婚。此時的袁旺才知道,王莎早已不是屬於自己的那個妻子了,她已經再婚,再婚的丈夫堅決不同意王莎帶著前夫的孩子共同居住。

再一次的欺騙徹底擊垮了袁旺,他和王莎大吵一架,隨後丟下樂樂扭身就走。王莎也不買賬,很快帶著樂樂前往紫陽小區46號樓102室李華家,在敲門沒人應答的情況下,王莎狠心地將孩子留在了門口。王莎不知道,6月24日那天,紫陽小區46號樓102室無人在家,此後很久,這個屋子裡都沒有人再居住。

傷痛延續到下一代

在袁旺的記憶裡,因為家裡的經濟條件不好,父親袁道和母親李華時常吵架。2002年,袁道和李華因感情不和離婚,袁道賣掉了家裡的宅基地,隨後離開了安徽,受離婚打擊的李華也和朋友相約外出打工。

看到一心想要離開傷心地的母親,還在唸初中的袁旺只得輟學,跟隨李華前往上海。母子兩人來到上海後,袁旺在上海崇明區的一家飯店裡找了份服務員的工作,母親李華則通過朋友介紹在家政服務公司上班。

2008年,李華認識了出租車司機老陳。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後,李華決定和老陳組建家庭,在簡單宴請了一些親朋好友後,李華便搬到寶山和老陳一起居住,此時的袁旺不得不再次跟隨母親來到寶山,在同一小區另租了一間小屋。

樂樂出生後,作為奶奶的李華常常過來幫兒子照顧孫子,老陳對此頗有微詞。為了不讓老陳生氣,李華只得趁老陳不在家的時候將孫子接來照看。兒子兒媳離婚後,李華徹底接過了照看孫子的任務,斟酌再三後,李華向老陳隱瞞了兒子離婚的事情,只說兒子兒媳有事外出,暫時需要幫忙照顧下孫子。無奈紙包不住火,老陳終於還是知道了袁旺離婚的消息。

“兒子現在的情況你也清楚,他住集體宿舍,一個月收入就2000多,他哪來心思管孩子呀!”李華說。

“那你就幫他養著?我跟你說,王莎肯定不會再回來了,樂樂一直讓我們帶著也不是個事兒。我不管,你讓袁旺來把樂樂接回去,孩子馬上大了,我這一室一廳也住不下。”老陳發飆了。

李華自知老陳主意已定,多說無益,只好叮囑兒子袁旺早些來將樂樂接走。可是,半個月過去了,李華催了多次,袁旺卻遲遲不見動靜。老陳不開心了,又和李華吵了多次。

2015年6月23日,老兩口的爭吵再次發生。這回,老陳向李華下了最後通牒:“再不把樂樂接走,咱們也別過了,離婚!”

一氣之下的李華抱著樂樂來到袁旺宿舍,將樂樂交還給袁旺,隨後自己買了張火車票賭氣返回了安徽老家。當民警好不容易聯繫到李華時,李華才知道,自己的孫子樂樂竟然被丟棄在了樓道里。

當民警讓李華把樂樂領回家時,李華拒絕了:“我丈夫因為這事正和我鬧離婚,我已經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沒有退休工資,沒辦法養活我的孫子。”

2015年7月15日,由於一直無人認領,樂樂被轉至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

2015年12月,民警找到袁旺,多次要求他將樂樂接回撫養,卻遭到袁旺的拒絕:“我現在沒地方住,工作說沒就沒,連自己都養活不了,更沒能力照顧好孩子。”

2016年6月,袁旺因不願將兒子樂樂接回撫養,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警告。

2016年9月,民警前往王莎的安徽老家,但王莎不在家,民警見到了王莎的父母。在說明來意後,王莎的父親直白地告訴民警,女兒已經多年沒回家,也從來不和家裡聯繫,對於撫養外孫,他們沒有能力,也不願意承擔這個撫養責任。

之後,民警又多次要求袁旺將樂樂領回撫養,並明確告知他拒絕撫養孩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袁旺始終沒有出現。

2017年6月,寶山法院以遺棄罪判處袁旺有期徒刑一年。在此期間,王莎一直下落不明。

福利院當起“家長”

轉眼間,樂樂被送至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兩年了。

從一個2歲的小男孩慢慢長大成為即將入學的學齡兒童,樂樂得到了看護中心的照顧,但由於沒報戶口,即便到了上學年齡,樂樂也無法正常入學。

如何讓樂樂儘快脫離無人監護的狀態?如何讓樂樂今後正常地生活和接受教育?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決定為樂樂找一個“新家”。

父母上演離婚“鬧劇” 竟將兩歲孩子丟棄在樓道 還好結局暖心

2017年9月,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向寶山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撤銷袁旺、王莎監護人資格,請求指定安徽潁上縣社會(兒童)福利院為樂樂的監護人。

2018年1月15日,寶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對於兒童臨時看護中心遞交的申請和證據,袁旺均表示沒有意見,同意撤銷自己對樂樂的監護權。寶山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兒童臨時看護中心的申請。王莎經法院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寶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袁旺、王莎對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樂樂負有撫養義務,但兩人拒絕撫養,未盡到監護責任。為保護被監護人樂樂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民事權利,法院依法准許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撤銷袁旺、王莎監護資格的申請,指定安徽潁上縣社會(兒童)福利院為樂樂的監護人。

判決後的第二天,樂樂從上海乘高鐵去了安徽的新家。

目前,樂樂已經在安徽開始了自己的全新生活,他努力適應著新家的環境,這裡不僅有愛他關心他的福利院老師,更有和他聊天歡笑的新朋友,一個五歲的小男孩臉上終於綻開了笑容。(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普法課堂

監護權是親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父母監護自己的孩子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隨著社會對兒童個體權利的重視,保護兒童的觀念也在不斷髮展,尊重兒童的權利,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觀念正深入人心。孩子不再是父母的附屬品,監護孩子也不再是“家務事”,當父母失職侵犯兒童的權益時,相關部門將採用及時的救濟手段解救孩子,失職父母的監護權也可能被依法剝奪。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沒有意願撫養子女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在樂樂母親下落不明、父親拒絕撫養、其他親屬又不願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為使樂樂儘快脫離無人監護的狀態,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門等前後溝通合作,共同努力幫助樂樂走出困境,為他找到一個“新家”。

本案也是上海市首例順利實現國家監護跨省接力的典型案件。目前,各地撤銷失職父母監護權的案件不斷湧現。“孩子父母被剝奪監護權”之後的再次監護也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剝奪孩子父母的監護權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為孩子營造一個更加健康的成長環境才是終極目標。當然,如何讓“撤銷監護權”的孩子儘可能及早“迴歸家庭”享受“正常生活”,還需要家庭、社會、政府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形成保障困境兒童利益的合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配套措施,這樣才能真正撐好兒童權益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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