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年度調查任務 推進全省調查進度

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國土調查辦發〔2018〕3號)中 “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60%地區的土地調查工作”要求,為確保按時高質量的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年度工作任務,在廣泛徵求各市(州)、縣(市、區)意見和了解影像生產進度情況的基礎上,5月7日,甘肅省三調辦下發《關於明確全省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年度完成任務的通知》(甘政三調辦發〔2018〕14號),確定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完成調查任務的地區。

省三調辦確定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等59個地區(含3個獨立區)為2018年年底完成地區,佔全省90個調查單元的65.5%;明確酒泉市肅州區、金塔縣等31個地區為2019年5月底完成地區,佔全省調查單元的34.5%。並要求各級調查辦和國土資源局要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工作經費,按時完成招投標工作;要選擇優秀調查隊伍,統籌謀劃,周密安排,及時開展調查工作;要全面監督調查過程,求真務實,嚴格把關,確保按時高質量地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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