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衛士吳碧中

在前一段時間,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破獲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購盜伐林木案,代號“1121”專案。作為參與整個辦案過程的一名森林警察,吳碧中覺得這是他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段記憶。他也用實際行動詮釋了森林警察的光榮使命。

今年33歲的吳碧中是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森林案件偵查分局一支隊教導員,在“1121”專案中,他負責的是外圍偵查、摸排工作。由於這一案件涉及了13個盜伐林木團伙,時間跨度大、涉及區域廣、系列案件多,所以給案件偵查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因為他這個盜伐木材都是凌晨左右送到廠內,那麼就需要長年長天在附近有人蹲守。那個時候正是深冬,可能說晚上的氣溫達到零下30度左右。我們在那蹲守怕被發現,不敢打火開空調,這個冷的受不了了,把車推了,掛上空擋,推到別的地方去打著火,熱乎熱乎車,暖和完了大夥再回來。”

常年在外辦案,吳碧中心中最惦記的還是家人。記得剛進入“1121”專案組的時候,他的孩子還不到兩歲,而自己一走就是一個多月沒有回家。對於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他覺得只能用出色的辦案成績來回報他們。“這個都有點工作狂的性質。因為我們的工作有我們工作的特殊性。你像春節呀五一十一,可能更多人選擇這個小長假領著家人出去玩,我們這個期間都是幾級響應,可能一級響應可能二級響應。(這就是常態,還不是說在破案的期間?)這是常態。破案的時候,就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什麼休息,白天、黑夜這些都沒有了,就是根據案情進展和需要來開展工作了。(那怎麼去緩解這個壓力?)破案就緩解了。”

每當一個案子成功告破,吳碧中總是會找一個安靜的地方,點一支菸,慢慢回味。這個時候,他總會想起自己在做刑警時的老師嚴家喜。“這個刑事案件偵查這一塊,涉及到把卷,涉及到這個偵查思路和偵查方法,有個這個比較好的師傅帶著。(您覺得從他那學到了什麼?)還是對工作的一種態度。搞案子,三過家門而不入。這個有一次感觸比較深的是過年了嗎,他說買點年貨送家去,到家之後,他的女兒當年是五歲,抱著大腿不讓走,結果他就義無反顧的走,但是他這種理論我當時不理解,他說這個還是得讓孩子習慣於這種生活,他說的這種生活就是沒有父親的生活。 ”

經年累月,像吳碧中一樣,無數森林警察們將汗水與青春奉獻給了廣袤的大森林,辛勤守護著這一方水土、一方居民。他們也有一個共同的願望,那就是。“我們都想著,說這個真正沒有犯罪的那一天,都生活在陽光下。”

森林卫士吴碧中

採訪吳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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